學達書庫 > 史籍 > 清史稿 | 上頁 下頁
總督巡撫


  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遊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初沿明制,督、撫系右都禦史、右副都禦史、右僉都禦史銜,無定員。順治十年,諭會推督、撫,不拘品秩,擇賢能者具題。康熙元年,停巡撫提督軍務加工部銜。不置總督省分,兼轄副將以下等官。十二年複故,並設撫標左、右二營。三十一年,定總督加銜制。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撫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乾隆十三年,定大學士兼管總督者仍帶原銜。明年,改授右都禦史銜,其兵部尚書銜由吏部疏請定奪。嘉慶十四年,定以二品頂戴授者兼兵部侍郎銜,俟升品秩再加尚書銜。光緒三十二年,更名陸軍部尚書銜。宣統二年停。七年,定山陝督、撫專用滿員。雍正元年,定巡撫加銜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禦史銜;由學士、副都禦史及卿員、布政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副都禦史;由左僉都禦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僉都禦史。乾隆十四年,定巡撫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禦史;其兵部侍郎銜,疏請如總督。光緒三十二年,更名陸軍部侍郎銜。宣統二年停。時西安有同署巡撫者,山東、山西並有協辦巡撫之目,非制也。是歲,諭山陝督、撫參用蒙古、漢軍、漢人,纂為令甲。乾隆十八年,以漕運、河道總督無地方責,授銜視巡撫。嘉慶十二年,定由尚書授者,應否兼兵部尚書銜,疏請如總督。光緒二十四年,加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銜,尋罷。三十二年,定辟除掾屬、分曹治事制。條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禮、曰學、曰軍政、曰法、曰農工商、曰郵傳,各置參事、秘書,是為幕職。宣統二年,充會辦鹽政大臣兼職,尋亦罷。

  初,河南、山東、山西等省專置巡撫,無統轄營伍權,以提督為兼銜。直隸、四川、甘肅等省專置總督,吏治歸其考覈,以巡撫為兼銜。而巡撫例受總督節度,浸至同城巡撫僅守虛名。即分省者,軍政民事亦聽總督主裁。文宗蒞政,命浙江、安徽、江西、陝西、湖南、廣西、貴州各巡撫節制鎮、協武職;總督兼轄省分,由巡撫署考會題,校閱防剿,定為專責,職權漸崇。光緒季年,裁同城巡撫,其分省者,權幾與總督埒,所謂兼轄,奉行文書已耳。宣統間,軍政、鹽政厚集中央,督、撫權削矣。

  總督東三省等處地方兼管三省將軍、奉天巡撫事一人。康熙元年置將軍。詳武職。光緒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禦史銜行總督事。三十二年,建行省,改將軍曰總督,授為欽差大臣,隨時分駐三省行台。宣統二年,兼奉天巡撫事。初建行省,置巡撫一人,至是省。

  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一人。順治五年,置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駐大名。十五年,改為直隸巡撫。十七年,徙真定。明年,複置總督于大名。康熙三年,仍為三省總督。八年省,移巡撫還駐保定。五十四年,加巡撫以總督銜,不為例。雍正元年,詔嘉李維鈞勤慎,特授總督,自是為永制。四年,以禮部右侍郎協理總督,不為常目。乾隆十四年,令兼河道。二十八年,詔依四川例,兼管巡撫事。咸豐三年,兼管長蘆鹽政。同治九年,加三口通商事務,授為北洋通商大臣,駐天津。冬令封河,還駐保定。初置有宣大總督,順天、保定、宣府三巡撫。順治八年省宣府巡撫,以宣大總督兼其事。十三年省宣大總督,令順天巡撫兼之。十八年省順天巡撫,歸保定巡撫兼管。後亦省。

  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操江、統轄南河事務一人。順治二年,以內閣大學士洪承疇總督軍務,招撫江南各省。尋改應天府為江甯,罷南直隸省府尹。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總督,駐江寧。九年,徙南昌,時號江西總督;已,複駐江寧。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總督。康熙元年,加江南總督操江事務。初置鳳廬巡撫,駐淮安,以操江管巡撫事領之。六年省歸漕督。至是始來隸。四年,複並為一。十三年,複分置。二十一年仍合。尋定名兩江總督。雍正元年,以綜治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道光十一年,兼兩淮鹽政。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務,授為南洋通商大臣,與北洋遙峙焉。

  總督陝甘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茶馬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陝西總督,駐固原,兼轄四川。十四年,徙漢中。康熙三年,更名山陝總督,兼轄山西,還駐西安。十四年,改為陝甘總督。時山西別置總督。十九年,仍改陝甘為山陝,省山西總督入之。轄四川如故。雍正元年,以綜治陝西、甘肅、四川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三年,授兵部尚書岳鐘琪為總督。先是定為滿缺,參用漢人自此始。九年,諭仍專轄陝、甘。十四年,複轄四川,更名川陝甘總督。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置陝西總督。十九年,省甘肅巡撫,移陝甘總督駐蘭州,兼甘肅巡撫事。二十四年,別置甘肅總督,兼轄陝西,駐肅州;移川陝總督駐四川。尋複定名陝甘總督,還駐蘭州,仍兼巡撫事。光緒八年,新疆建行省,複兼轄之。

  總督閩浙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一人。順治二年,置福建總督,駐福州,兼轄浙江。五年,更名浙閩總督,徙衢州,兼轄福建。十五年,兩省分置總督,福建總督駐漳州,浙江總督駐溫州。康熙十一年,移福建總督駐福州。明年,省浙江總督。二十六年,改福建總督為福建浙江總督。雍正五年,特授李衛總督浙江,整飭軍政吏治,並兼巡撫事;郝玉麟以浙閩總督專轄福建。十二年,複省浙江總督,仍合為一。乾隆元年,詔依李衛例,特授嵇曾筠為浙江總督,郝玉麟仍專轄福建。三年,嵇曾筠入閣,郝玉麟仍總督閩、浙如故。閩、浙或分或合,至是始為永制。光緒十一年,省福建巡撫,並兼巡撫事。

  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湖廣總督,駐武昌。康熙七年省,九年複置。十九年,改川湖總督複為湖廣總督,還駐武昌。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總督。光緒三十年,兼湖北巡撫事。

  總督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四川巡撫,駐成都,不置總督。十年,以川省兵馬錢糧皆從陝西調發,詔陝西總督孟喬芳兼督四川。十四年,停陝督兼轄,專置四川總督,駐重慶。康熙七年,更名川湖總督,徙荊州。九年,還駐重慶。十三年,四川省會別置總督一人。十九年,省隸陝甘總督,其川湖總督省歸湖廣總督兼理。雍正九年複置,駐成都。十三年又省。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為專缺,兼管巡撫事。二十四年,兼轄陝西,尋停兼轄。宣統元年,以將軍所轄松潘、建昌二鎮,阜和協所屬各營,建昌、松茂二道府、廳、州、縣、改隸之。

  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廣東總督,駐廣州,兼轄廣西。十二年,徙梧州。康熙二年,別置廣西總督,移廣東總督駐廉州。三年,複並為一,駐肇慶。雍正元年,複分置。明年仍合。七年,以苗患,令雲貴總督兼轄廣西。十二年,仍隸廣東。光緒三十一年,兼廣東巡撫事。

  總督雲貴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十六年,置經略,尋改總督,兩省互駐。康熙元年,分置雲南總督,駐曲靖;貴州總督,駐安順。三年,複並為一,徙貴陽。十二年,仍分置,尋複故。二十六年,徙雲南府。雍正十年,上嘉鄂爾泰才,以雲貴總督兼制廣西,給三省總督印。十二年,仍轄兩省,以經略苗疆,授張廣泗為貴州總督兼巡撫事,尹繼善為雲南總督,專轄雲南。十二年複故。光緒三十一年,兼雲南巡撫事。

  總督漕運一人。掌治漕輓,以時稽覈催趲,綜其政令。標下官同總督。順治元年,遣禦史巡漕,尋置總督,駐淮安。四年,以滿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務。八年省。十三年複置,十八年又省。六年,兼鳳廬巡撫事。十六年,停兼職。康熙二十一年,定糧艘過淮,總漕隨運述職。咸豐十年,令節制江北鎮、道各官。光緒三十年,以淮、徐盜警,改置巡撫。明年省。

  河道總督,江南一人,山東河南一人。直隸河道以總督兼理。掌治河渠,以時疏濬堤防,綜其政令。營制視漕督。順治元年,置總河,駐濟寧。康熙十六年,移駐清江浦。二十七年,還駐濟甯,令協理侍郎開音布等駐其地。三十一年,總河並駐之。三十九年,省協理。四十四年,兼理山東河道。雍正二年,置副總河,駐武陟,專理北河。七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駐清江浦,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駐濟寧,分管南北兩河。八年,增置直隸正、副總河,為河道水利總督,駐天津。自是北河、南河、東河為三督。九年,置北河副總河,駐固安,並置東河副總河,移南河副總河駐徐州。十二年,移東河總督駐兗州。乾隆二年,省副總河。厥後省置無恒。十四年,省直隸河道總督。咸豐八年,省南河河道總督。光緒二十四年,省東河河道總督,尋複置。二十八年又省,河務無專官矣。

  巡撫江蘇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江南巡撫,駐蘇州,轄江甯、蘇州、松江、常州、鎮江五府。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江蘇巡撫。

  巡撫安徽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操江兼巡撫安徽徽、甯、池、太、廣,駐安慶。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營改隸總督,始置安徽巡撫。嘉慶八年,以距壽春鎮窎遠,加提督銜。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理營田一人。順治元年置,駐濟寧。時海防巡撫駐登州,九年省。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東河道。五十三年,兼臨清關務。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提督銜。

  巡撫山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巡撫,駐太原,提督雁門等關。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務,通省武弁受節度。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理河道、屯田一人。順治元年置,駐開封。康熙十七年,定管理河南歲修工程。雍正四年,加總督銜,不為例。尋省。十三年複置。乾隆五年,以盜警,加提督銜。

  巡撫陝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駐西安,定為滿缺。雍正九年,以兵部尚書史貽直署巡撫,參用漢人自此始。

  巡撫新疆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甘肅巡撫,駐甘州衛。雍正二年改衛為府。五年,徙蘭州。康熙元年,移駐涼州衛。後亦改府。五年,還駐蘭州,尋改駐鞏昌。十九年,仍回蘭州。四十四年,兼管茶馬事。乾隆十九年省,移陝甘總督來駐,兼巡撫事。光緒十年,新疆建行省,置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初置有延綏巡撫、寧夏巡撫各一人,康熙間俱省。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水陸各鎮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駐杭州。雍正五年,改總督。十三年,仍為巡撫,兼總督銜。乾隆元年,複置總督。三年複故。

  巡撫江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駐南昌,轄十一府。康熙三年,兼轄南安、贛州。初置南贛巡撫,至是省入。乾隆十四年,加提督銜。

  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偏沅巡撫,駐偏橋鎮。同時置撫治鄖陽都禦史,駐沅州,以控湘、蜀、豫、晉之交,十八年省。康熙十五年,以盜警複置。十九年又省。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駐長沙。雍正二年,更名湖南巡撫,令節制各鎮。

  巡撫湖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湖廣巡撫,駐武昌。康熙三年,更名湖北巡撫。光緒二十四年省,尋複置。三十二年又省。

  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駐廣州。雍正二年,兼太平關務。光緒二十四年省,尋複置。三十一年,以廣西軍務平,又省。

  巡撫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加節制通省兵馬銜一人。順治元年置,駐桂林。六年,省鳳陽巡撫標兵來隸。雍正九年,令節制通省兵馬。

  巡撫雲南等處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駐雲南府。雍正四年,命江蘇布政使鄂爾泰為巡撫,兼總督事。十年,升總督,兼巡撫事。張廣泗繼之,亦兼巡撫。乾隆十二年,始授圖爾炳阿為巡撫。光緒二十四年省,尋複置。三十年又省。

  巡撫貴州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加節制通省兵馬銜一人。順治十五年置。十八年,停提督軍務。乾隆十二年,以苗患複之。明年,加愛必達節制通省兵馬銜。十八年,著為例。

  巡撫臺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一人。順治元年,置福建巡撫,駐福州。光緒元年,移駐臺北。十一年,臺灣建行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兼學政事,其福建巡撫事歸閩浙總督兼管。二十一年,棄臺灣,省巡撫。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