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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錄司


  僧錄司正印,副印,各一人。□品。左、右善世,正六品。闡教,從六品。講經,正八品。覺義,從八品。俱二人。

  道錄司一人。□品。左、右正一,正六品。演法,從六品。至靈,正八品。至義,從八品。俱二人。

  分設各城僧、道協理各一人。僧官兼善世等銜,道官兼正一等銜,給予部劄。協理給予司劄。

  龍虎山正一真人。正三品。提點,提舉,(法籙局提舉,由太清宮法官充補。)各一人。副理二人。贊教四人。知事十有八人。自提點以下,並由正一真人保舉,報部給劄。

  初,天聰六年,定各廟僧、道以僧錄司、道錄司綜之。凡諳經義、守清規者,給予度牒。

  順治二年,停度牒納銀例。八年,授張應京正一嗣教大真人,掌道教。

  康熙十三年,定僧錄司、道錄司員缺,及以次遞補法。十六年,詔令僧錄司、道錄司稽察設教聚會,嚴定處分。

  雍正九年,嘉法官婁近垣忠誠,授四品提點,尋封妙正真人。十年,定提點以次員缺。

  乾隆元年,酌複度牒,並授正一真人光祿大夫,妙正真人通議大夫。五年,正一真人詣京祝萬壽,鴻臚寺卿梅瑴成疏言:「道流卑賤,不宜濫廁朝班。」於是停朝覲筵宴例。十七年,改正一真人為正五品,不許援例請封。三十一年,以法官品秩較崇,複升正一真人正三品。三十九年,真人府監紀司張克誠留京,置協理提點二人。四十二年,授克誠提點,兼京畿道錄司,省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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