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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五部


  戶部,侍郎一人,自侍郎以下,俱滿缺。品秩視京師。各部同。掌盛京財賦。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經會、糧儲、農田三司,郎中三人,農田司一人,乾隆八年增。員外郎六人,司各二人。主事五人。經會、糧儲各二人,農田一人。經會典泉貨。糧儲典穀糈。農田典畝數。管銀庫,正關防郎中、副關防員外郎,各一人。管莊,六品官二人。管喇嘛丁銀委,六品官一人。司庫二人,庫使八人。筆帖式二十有二人。內漢軍二人。外郎九人。漢軍六缺,候補筆帖式內挨補。六年期滿,除授州同、州判、縣丞。

  禮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朝祭。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兩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左司典祭物,司關領。右司典祭物,贍僧道。讀祝官初制五品。後改九品。八人,贊禮郎初制四品。後改九品。十有六人。管千丁,六、七品官各一人。管學,助教四人。筆帖式十人。庫使八人。外郎二人。僧錄、道錄二司視京師。

  兵部,侍郎一人,掌盛京戎政。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兩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筆帖式十有二人。外郎四人。內漢軍二缺。左司典郵政,右司司邊禁。

  刑部,侍郎一人,掌盛京讞獄。邊外蒙古隸之。宗室員外郎一人,堂主事二人。漢軍一人。肅紀前、後、左、右四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六人,前司、左司各二人,餘俱一人。主事六人。右司蒙古三人,餘俱一人。司獄二人。漢軍一人。司庫一人,庫使二人。筆帖式三十有一人。內蒙古二人,漢軍五人。外郎二人。漢軍缺。前司、左司典十五城獄訟,右司典蒙古獄訟,後司典庫禁令。

  工部,侍郎一人,掌盛京工政。宗室主事一人,堂主事二人。左、右兩司,郎中各一人,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一人。左司治木稅,右司治葦稅。管千丁,四品官一人。世襲。大政殿,六品官一人。滿洲、漢軍參用。黃瓦廠,五品官一人。侯姓世襲。司匠役,六品官一人。司庫二人,庫使八人。筆帖式十有七人。漢軍一人。外郎九人。漢軍四人。

  初,締造瀋陽,建六部,置承政、參政各官。世祖奠鼎燕京,置官鎮守,戶、禮、兵、工四曹隸之。十五年,設禮部;明年,設戶、工兩部;康熙元年,設刑部;三十年,複設兵部;並置侍郎以次各官,五部之制始備。舊制各置理事官正四品。一人,六十年省。雍正三年,定每歲差禦史一人稽察五部。嘉慶四年停。五年,允禦史傅色納請,增置漢郎中等官。乾隆八年省。複定鳳凰城迎送官三人。正五品。乾隆三十六年省。八年,置尚書領其事。尋省。光緒初,定將軍兼理兵、刑二部,佩金銀庫印鑰,稽覈戶部。餘悉如故。四年,增置宗室司員。如前所列。三十一年,覆命將軍趙爾巽兼管五部。尋以政令紛歧,疏省之。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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