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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保內閣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一品。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從一品。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俱東宮大臣,無員限,無專授。

  初沿明制,大臣有授公、孤者。嗣定為兼官、加官及贈官。

  內閣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五年,改與漢同。雍正八年,並定正一品。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尚書內特簡。正一品。學士,漢洲六人,漢四人。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治十五年,並改正五品,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從二品。後皆兼禮部侍郎銜。典籍廳典籍,滿、漢、漢軍各二人。正七品。侍讀學士,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初兼太常寺卿銜,尋罷。雍正三年,定從四品。中書,正七品。滿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漢軍八人。貼寫中書,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大學士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協辦佐之。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學士掌敷奏。侍讀學士掌典校。侍讀掌勘對。典籍掌出納文移。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中書掌撰擬、翻譯。分辦本章處凡五:曰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本房,滿簽票處,漢簽票處。又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初,天聰二年,建文館,命儒臣分直。十年,更名內三院。曰國史,曰秘書,曰弘文。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順治元年,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學士,滿洲、康熙九年改置二人,十年增四人,通舊為六人。漢軍康熙十年改置二人,十二年併入漢缺。各三人,漢學士無員限。康熙十年改置二人,明年增二人,十二年省漢軍入漢缺,通舊為四人。典籍,滿、漢、漢軍各三人。康熙九年改置二人。侍讀,滿洲十有一人,清文五人,清漢文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清文一人,清漢文二人。尋複增二人,通舊為十人。蒙古、漢軍、康熙九年各置二人。漢康熙九年省。雍正四年置二人。各三人。中書,滿洲七十有五人,蒙古十有九人,漢軍十有三人,漢三十有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滿洲、漢軍各五人,蒙古三人,漢四人。乾隆十三年複省漢三人。二年,定為正二品衙門,以翰林官分隸之。三院上並系「內翰林」字。八年,置侍讀學士,滿、蒙、漢軍各三人。十八年增滿洲二人,蒙古三人。康熙九年增滿洲四人,餘改置二人。乾隆十七年省漢軍入漢缺。十年,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十五年,更名內閣,別置翰林院官,以大學士分兼。殿閣曰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仍兼尚書,學士亦如之。十八年,複三院舊制。康熙九年,仍別置翰林院,改三院為內閣,置滿、漢大學士四人。雍正九年,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禦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置協辦自此始。厥後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恒一人。凡遇歲時慶節朝會,漢員列滿員下。自光緒間李鴻章系文華殿銜,而寶鋆時系武英殿,班轉居其右。五十八年,停兼尚書銜。宣統三年,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序次翰林院。

  先是世祖親政,日至票本房,大學士司票擬,意任隆密。康熙時,改內閣,分其職設翰林院。雍正時,青海告警,複分其職設軍機處,議者謂與內三院無異。顧南書房翰林雖典內廷書詔,而軍國機要綜歸內閣,猶為重寄。至本章歸內閣,大政由樞臣承旨,權任漸輕矣。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兼理大臣無員限。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禦史內特簡。掌察諸司諭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委署主事,滿洲一人。行走司官,漢四人。並于吏、兵、刑、工四部選補。筆帖式四十人。額外筆帖式八人。

  中書科,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掌印中書,滿洲一人。掌科中書,漢一人。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筆帖式十人。

  初制,置滿洲中書舍人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漢中書舍人八人。雍正十三年派兼內閣行走。乾隆十三年省四人。順治九年,置滿洲記事官,同掌科事。康熙九年,改記事官為中書舍人。乾隆三十六年,置管中書科事漢內閣學士一人。明年,改管科事為稽察科事;增置滿洲內閣學士一人;改中書舍人為中書科,置掌印中書,滿、漢各一人。宣統三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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