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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輿車


  滿洲官惟親王、郡王、大學士、尚書乘輿。貝勒、貝子、公、都統及二品文臣,非年老者不得乘輿。其餘文、武均乘馬。

  漢官三品以上、京堂輿頂用銀,蓋幃用皂。在京輿夫四人,出京八人。四品以下文職,輿夫二人,輿頂用錫。直省督、撫,輿夫八人。司、道以下,教職以上,輿夫四人。雜職乘馬。

  欽差官三品以上,輿夫八人。武職三品仍不得用。武職均乘馬。將軍、提督、總兵官,年逾七十不能乘馬者,奏聞請旨。初制,凡公、侯、伯以下職官,三品以上,坐四人暗轎,鍍金裝飾,銀螭,繡帶,青幔。四品以下,坐二人暗轎,或乘車,原乘馬者聽。其轎、車之制,四、五品素獅繡帶。六品以下,素雲頭素帶,青幔。漢武官有坐轎者,禁如例。

  乾隆十五年諭:「本朝舊制,文、武滿、漢大臣,凡遇朝會皆乘馬,並不坐轎。從前滿洲大臣內有坐轎者,是以降旨禁止武大臣坐轎,未禁止文大臣。今聞文大臣內務求安逸,于京師至近之地,亦皆坐轎。若謂在部院行走應當坐轎,則國初部院大臣未嘗坐轎。此由平時不勤習技業,惟求安逸之所致也。滿洲大臣當思本朝舊制,遵照奉行。嗣後文大臣內年及六旬實不能乘馬者,著照常坐轎,其餘著禁止。」

  庶民車,黑油,齊頭,平頂,皂幔。轎同車制。其用雲頭者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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