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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簾儀


  咸豐十一年,文宗崩,穆宗幼沖嗣位。禦史董元醇奏請皇太后暫權朝政,稱旨,命王大臣等議垂簾儀制。議上,懿旨猶謂「垂簾非所樂為,唯以時事多艱,王大臣等不能無所稟承,姑允所請」雲。於是仲冬月朔,帝奉兩宮皇太后禦養心殿聽政,王公大臣集殿門外,行禮如儀。凡召見內外臣工,兩宮皇太后、皇帝同禦養心殿,太后前垂簾。或召某臣進見,議政王、御前大臣番頒之。引見外官,則禦養心殿前殿,議政王、御前大臣率侍衛等按班分立,太后前垂簾設案,進各員銜名,豫擬諭旨,分別錄注。皇帝前設案,各長官依例進綠頭簽,議政王等奉陳案上,引見如常儀。皇太后簡單內某名鈐印,已,授王大臣傳旨。其臣工請安摺,並具三分以進。各省、各路軍事摺報,凡應降諭旨者,議政王等請旨繕擬後,次日呈閱頒行。唯撰擬文句,仍本帝意,宣示臣工,宜書曰「朕」。

  同治十三年,德宗入繼文宗,王公大臣複請兩宮皇太后垂簾,悉准同治初成式。光緒六年,慈安皇太后薨,慈禧皇太后始專垂簾,制十三年歸政,德宗以時艱尚棘,凡召見、引見,仍升座訓政,設紗屏以障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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