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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期


  郊廟祭祀,祭前二歲十月,欽天監豫卜吉期。前一歲正月,疏卜吉者及諸祀定有日者以聞。頒示中外。太常寺按祀期先期題請,實禮部主之。世祖纘業,詔祭祀各分等次,以時致祭。自是大祀、中祀、群祀先後規定祀期,著為例。嘉慶七年,複定大、中祀遇忌辰不改祀期。咸豐中,更定關帝、文昌春秋祀期不用忌辰。其祭祀時刻,順治十三年,詔祭天、地五鼓出宮,社稷、太廟並黎明。康熙十二年,依太宗舊制,壇廟用黎明,夕月用酉時。嘉慶八年,諭祭祀行禮,當在寅卯間,合禮經質明將事古義。凡親行大祀,所司定時刻,承祭官暨執事陪祭者祗候,率意遲早者,禦史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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