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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曾揚傳


  張曾揚,字小帆,直隸南皮人。同治七年進士,以編修出知湖南永順府。地屬苗疆,號難治。斥貲募勇戢盜,悉置之法;吏之尤貪污者,彈劾之。徙知廣東肇慶府,有惠愛,督撫交章論薦。光緒二十年,除福建鹽法道。閩鹽踴貴,私運蜂起。為嚴立規約,奏免全釐以恤商,而正課亦饒。遷按察使,歲餘,病免。越三年,再起,召見,奏對稱旨,皇太后獎其明慎,即日授四川按察使,未到官,遷福建布政使。調廣西,桂故瘠區,又分任庚子賠款,益不支。曾揚改釐章,嚴比較,裁冗費,罷不急官吏,用以不絀。

  二十九年,拜山西巡撫。日俄釁作,日軍進駐遼南。曾揚建議:「辟要地為商埠,別與日本密訂協守同盟之約,聲明不幹內治。所慮者俄為日敗,必將取償於我;伊犁鄰近藩封,亦漸外鄉,故亟宜籌餉練兵,有備無患;而庫張鐵路可緩辦以伐其謀。」言頗扼要。馬賊劉天祐等擾後套,曾揚調集各軍討平之。

  三十一年,調撫浙江。時浙西鹽梟煽熾,嘉湖統將吳家玉陰與梟通,都司范榮華尤不法。曾揚便道之官,或勸以兵從,曰:「是速之叛也!」遂輕騎逕嘉郡,召家玉入謁,諭以禍福,家玉不敢動,徐檄他將領其眾,而羈之甬東,僇榮華等,梟漸斂跡。浙路交涉久未決,草約逾定期,英領事猶堅執之。曾揚據約立爭,事乃定。

  三十三年,頒下法律大臣沈家本試行訴訟法,曾揚言:「中國禮教功用遠在法律上,是以尊親之義,載於禮經。漢儒說論語,亦謂綱常為在所因,此各省所同,浙不能異者也。浙西梟匪出沒,浙東寇盜潛滋。治亂國用重典,猶懼不勝,驟改從輕,何以為治?此他省或可行,而浙獨難行者也。」於是逐條駁議之。

  是年秋瑾案起。秋瑾者,浙江女生言革命者也,留學日本,歸為紹興大通學校教師,陰謀亂。曾揚遣兵至校捕之,得其左驗,論重辟,黨人大譁。調撫江蘇,俄調山西,稱疾歸。家居十四年,卒,年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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