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清史稿 | 上頁 下頁
王秉韜傳


  王秉韜,字含谿,漢軍鑲紅旗人。由舉人授陝西三原知縣,累遷河南光州直隸州知州。緣事降浙江按察司經歷,改雲南知縣。累遷山西保德知州,有政聲。乾隆五十五年,擢安徽潁州知府,因讞獄遲延罷職,詔以原官發江蘇,補淮安。嘉慶二年,複調潁州。會教匪犯河南,去潁州甚近。秉韜慨然曰:「同為守土臣,豈可以畛域遺害乎?」與壽春鎮總兵定柱團結鄉勇數千,勵以忠義,助糧餉,戰於境上,破賊走之。時大學士朱珪為安徽巡撫,器其才。未幾,擢廣西左江道。複以在潁州失察逸犯,罣議,鐫級去官,留治江南豐、碭河工。尋署廬鳳道。洎仁宗親政,朱珪薦之,擢奉天府尹,遷河南布政使。五年,擢河東河道總督。

  秉韜老於吏事,治河主節費,堤埽單薄者擇要修築,不以不急之工擾民。河北道羅正墀信用劣幕舞弊,曹考通判徐鼐張皇糜費,並劾治之。薪料如額採買,河員濫報輒駮斥,使多積土以備異漲,於是浮冒者不便其所為,言官遽論劾,詔慰勉,戒勿偏於節省。七年,防汛,卒於工次。

  秉韜性方正,不沽名。時疆吏中長麟、汪志伊並以廉著,秉韜不愜其為人,嘗曰:「長三,汪六皆名過其實,奚足貴?」

  繼其任者為嵇承志。

  承志,大學士璜子。由舉人官內閣中書,累遷長蘆鹽運使。乾隆五十九年,天津海河溢,築堤守禦。高宗以承志無守土責,能盡力,特詔嘉之。尋病歸。嘉慶六年,從侍郎那彥寶治永定河,複授長蘆鹽運使。七年,署河東河道總督。承志年已老,上特以其家世習河事,故任之。八年,河決封丘衡家樓,次年,塞決工竣。召還京,授大理寺少卿。十年,遷順天府尹。尋卒。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