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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鶚元傳


  閔鶚元,字少儀,浙江歸安人。乾隆十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督山東學政。二十七年,自學政授山東按察使,調安徽。遷湖北布政使,調廣西、江寧。四十一年,遷安徽巡撫。四十四年,雲貴總督李侍堯以贓敗,罪至斬,下大學士、九卿議,請從重立決;複下各省督撫議,咸請如大學士九卿議。鶚元窺上指欲寬侍堯,獨奏言:「侍堯歷任封疆,勤幹有為,中外推服。請用議勤、議能例,稍寬一線。」上從之,侍堯得複起。

  四十五年,調江蘇。四十六年,甘肅布政使王亶望坐偽災冒賑得罪,事連鶚元弟同知鵷元。上責鶚元隱忍瞻徇,知其事而不舉,降三品頂戴,停廉俸。四十八年,還原品頂戴,支廉俸如故。五十年,江南旱。五月,鶚元奏淮、徐、海三府如得雨二三寸,猶可種雜糧。上諭曰:「得雨二三寸未為霑足,焉能種雜糧?地方雨水,民瘼攸關。鶚元何得含混入告?」尋奏請截漕十萬石,淮、徐、海三府州被災較重,碾米治賑,如所議行。

  五十五年,高郵巡檢陳倚道察知書吏偽印重徵,知州吳瑍置不問;牒上,鶚元亦置不問,揭報戶部。上諮鶚元,鶚元猶庇瑍不以實陳,乃遣尚書慶桂、侍郎王昶按治;責鶚元欺罔,奪官,逮鶚元等下刑部治罪。巡撫福崧劾鶚元得句容知縣王光陛牒發糧書侵挪錢糧,但令江寧府察覈。上責鶚元玩視民瘼,徇情骫法,命置重典。獄具,擬斬立決,命改監候。五十六年,釋還裡。嘉慶二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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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曰:法者所以持天下之平。人君馭群臣,既知其不肖,乃以一日之愛憎喜怒,屈法以從之,此非細故也。焯、阿思哈、景素坐貪皆勘實,猶尚複起;圖爾炳阿匿災至面謾,反誅告者;兆麟口給,鶚元迎上指,至不勝疆政而始去之。高宗常謂:「朕非甚懦弱姑息之主,不能執法。」執法固難,自克其愛憎喜怒,尤不易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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