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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爾炳阿傳


  圖爾炳阿,佟佳氏,滿洲正白旗人。初授吏部筆帖式,累遷郎中。乾隆三年,授陝西甘肅道。累遷雲南布政使。十二年,擢巡撫。十五年,永嘉知縣楊茂虧銀米,圖爾炳阿令後政彌補結案。總督碩色論劾,上責圖爾炳阿欺隱徇庇,奪官,逮京師,下刑部治罪,坐監守自盜,擬斬監候。十七年,上以圖爾炳阿贓未入己,釋出獄。授吏部員外郎。未幾,授河南布政使,調山東,又複還河南。

  二十年,擢巡撫。二十二年,上南巡,江蘇布政使夏邑彭家屏以病告家居,覲徐州行在,入對,言鄉縣被水。上諮圖爾炳阿,圖爾炳阿奏收成至九分,上責圖爾炳阿文過。圖爾炳阿又奏「去歲被水尚未成災」,上斥為怙惡不悛。遣員外郎觀音保密察災狀得實,上奪圖爾炳阿官,發烏裡雅蘇台效力。上發徐州,夏邑民張欽、劉元德詣行在訴知縣孫默諱災及治賑不實,上親鞫,元德言諸生段昌緒指使。上複遣侍衛成林會圖爾炳阿至夏邑按治,於昌緒家得傳鈔吳三桂檄。上諭曰:「圖爾炳阿察出逆檄,緝邪之功大,諱災之罪小。且以如此梗不知化之民,而治其司牧者以罪,是不益長澆風乎?免圖爾炳阿罪,仍留巡撫任治賑。圖爾炳阿若因有前此罪斥之旨,心存成見,或不釋然于災民,則是自取罪戾,亦不能逃朕洞鑒。」尋家屏亦以藏禁書罪至死,圖爾炳阿仍以匿災下吏議,奪官,命留任。逾數月,召詣京師,命往烏裡雅蘇台治餉。

  二十八年,授貴州巡撫,二十九年,調湖南。三十年,病作,遣醫往視。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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