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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保傳


  官保,烏雅氏,滿洲正黃旗人。初授刑部筆帖式,擢堂主事。累遷郎中。

  乾隆七年,授江南江甯知府。十一年,總督尹繼善奏官保不宜外任,複授刑部員外郎。轉郎中,改禦史。擢刑科給事中,巡視臺灣。

  二十二年,擢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往西藏辦事。

  二十六年,授刑部侍郎。三十年,調工部。

  三十二年,複往西藏辦事,察知糧務通判吳元澄以庫銀貿易。上以官保初至藏即察奏,嘉其急公,讞實,論斬。曆正紅旗蒙古、滿洲都統,理藩院,刑、禮、戶諸部尚書。

  三十四年,協辦大學士。上幸熱河,命留京辦事。三十八年,調吏部。

  四十一年,以年逾八十乞休,命致仕。卒,賜祭葬,諡文勤。

  ***

  論曰:廷桂嘗言:「事英主有法。若先有市惠、好名、党援諸病,上所知,便一事不可行。」其言深中高宗之隱,被眷遇宜矣。侍堯眷遇尤厚,屢坐贓敗,屢屈法貸之。蓋特憐其才,非以其工進獻也。阿彌達、廷璋皆以不謹聞,亦未竟其罪。有恭撫江、浙,治海塘,重水利,有惠於民。其被譴尚非有所私,視侍堯輩故當勝。伍彌泰雖未嘗領疆寄,久于邊徼,恩被延登,在當時亦勞臣也,因附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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