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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孟球傳


  張孟球,字夔石,江南長洲人。康熙二十四年進士,授山東昌樂知縣。入為工部主事。累遷禮部郎中。出督雲南學政,父憂去,服闋,補福建糧驛道。駐防軍食取給於漕。上游四郡阻灘險。故事,徵解折色,官為采置,輒抑勒病商。孟球於延、建產米地平價購米,僦民船運省城,不假吏胥,諸弊盡絕。地多山嶺,官吏濫用驛夫,孟球禁革私冒。遇大徭,預期發雇值,終其任無擾驛者。

  調河南糧儲道。河南漕糧,就衛輝水次收兌。舊無倉廒,又無額役,運船調之他省。天寒水涸,糧不時至,宿河幹以待,遇雨雪則米濕黴變,又患盜竊。孟球始以羨餘建倉。署布政使。

  西藏用兵,調河南馬騾萬,凡騾馬三需一夫,剋期兩月。孟球止宿郊外,躬自檢閱,西路近陝諸郡遣吏往督之,盡除需索留難諸弊。凡五十四日,馬驢如數遣赴軍,而民不擾。擢按察使。蘭陽民朱複業附白蓮教,自稱明裔,煽惑數縣。孟球檄杞縣知縣甯君佐馳往捕治,盡獲其黨。上命尚書張廷樞往按,從孟球議,誅其與逆謀者,愚民被誘悉釋之。淅川營兵博,知縣崔錫執而罪之,兵譁,執南陽知府沈淵,眾辱之,總兵高成不能治。時巡撫張聖佐坐譴,孟球護巡撫,曰:「南陽地連襄、鄖,急則鋌而走險,事未可知。」密令附近諸縣嚴守禦,諭:「止誅首惡,自首免罪。」得倡亂者七人誅之,不數日而事定。

  康熙末,乞歸,不復出。乾隆初,卒,年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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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曰:官監司卓卓有名氏,即平進至督撫,易耳。如紫綬等皆早退,遂以監司終。紫綬崎嶇兵間,捍偏隅為民保障;州佐、士弘勤勤重民事;弘安贊治河;繻善斷獄;孟球能應變:使得為督撫,其績效當有大於是者。時方承平,仕得行其意,知止知足,必有說以自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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