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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士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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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龍興朔漠之區,倥傯干戈,未有科目。數世後,承平日久,始有開闢。制限以三歲,有鄉、府、省三試之設。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時有秀才未願起者,州縣必根刷遣之。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明日舉按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試,臨期取旨,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奉文字。第二人、第三人止授從事郎,餘並授從事郎。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若夫任子之令,不論文武並奏,蔭亦有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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