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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政列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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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懷慰,字彥泰,平原平原人也。祖奉伯,元嘉中為冠軍長史。父乘民,冀州刺史。懷慰初為桂陽王征北板行參軍。乘民死於義嘉事難,懷慰持喪,不食醯醬,冬月不絮衣。養孤弟妹,事寡叔母,皆有恩義。複除邵陵王南中郎參軍,廣德令,尚書駕部郎。懷慰宗從善明等為太祖心腹,懷慰亦豫焉。沈攸之有舊,令為書戒喻攸之,太祖省之稱善。除步兵校尉。 齊國建,上欲置齊郡於京邑,議者以江右土沃,流民所歸,乃治瓜步,以懷慰為輔國將軍、齊郡太守。上謂懷慰曰:「齊邦是王業所基,吾方以為顯任。經理之事,一以委卿。」又手敕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今賜卿玉環刀一口。」懷慰至郡,修治城郭,安集居民,墾廢田二百頃,決沈湖灌溉。不受禮謁,民有餉其新米一斛者,懷慰出所食麥飯示之,曰:「旦食有餘,幸不煩此。」因著《廉吏論》以達其意。太祖聞之,手敕褒賞。進督秦、沛二郡。妻子在都,賜米三百斛。兗州刺史柳世隆與懷慰書曰:「膠東流化,潁川致美,以今方古,曾何足雲。」在郡二年,遷正員郎,領青冀二州中正。 懷慰本名聞慰,世祖即位,以與舅氏名同,敕改之。出監東陽郡,為吏民所安。還兼安陸王北中郎司馬。永明九年卒,年四十五。明帝即位,謂僕射徐孝嗣曰:「劉懷慰若在,朝廷不憂無清吏也。」懷慰與濟陽江淹、陳郡袁彖善,亦著文翰。永明初,獻《皇德論》雲。 裴昭明,河東聞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孫也。父駰,南中郎參軍。昭明少傳儒史之業,泰始中,為太學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玉璧虎皮,未詳何所准據。」昭明議:「禮納征,儷皮為庭實,鹿皮也。晉太子納妃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征,虎豹皮各一。豈其謂婚禮不詳。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雖文,而征禮所不言;熊羆雖古,而婚禮所不及;圭璋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宜准的經誥。凡諸僻謬,一皆詳正。」於是有司參議,加圭璋,豹熊羆皮各二。 元徽中,出為長沙郡丞,罷任,刺史王蘊謂之曰:「卿清貧,必無還資。湘中人士有須一禮之命者,我不愛也。」昭明曰:「下官忝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豈以鴻都之事仰累清風。」曆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虜,世祖謂之曰:「以卿有將命之才,使還,當以一郡相賞。」還為始安內史。郡民龔玄宣雲神人與其玉印玉板書,不須筆,吹紙便成字,自稱「龔聖人」,以此惑眾。前後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獄治罪。及還,甚貧罄。世祖曰:「裴昭明罷郡還,遂無宅。我不諳書,不知古人中誰比?」遷射聲校尉。九年,複遣北使。 建武初為王玄邈安北長史、廣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無所啟奏,代還,責之。昭明曰:「臣不欲競執關楗故耳。」昭明曆郡皆有勤績,常謂人曰:「人生何事須聚蓄,一身之外,亦複何須?子孫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則不如一經。」故終身不治產業。中興二年卒。 從祖弟顗,字彥齊。少有異操。泰始中於總明觀聽講,不讓劉秉席,秉用為參軍。升明末,為奉朝請。齊台建,世子裴妃須外戚譜,顗不與,遂分籍。太祖受禪,上表誹謗,掛冠去,伏誅。 沈憲,字彥璋,吳興武康人也。祖說道,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父璞之,北中郎行參軍。憲初應州辟,為主簿。少有幹局,曆臨首、余杭令,巴陵王府佐,帶襄令,除駕部郎。宋明帝與憲棋,謂憲曰:「卿,廣州刺史才也。」補烏程令,甚著政績。太守褚淵歎之曰:「此人方員可施。」除通直郎,都水使者。長於吏事,居官有績。除正員郎,補吳令,尚書左丞。 升明二年,西中郎將晃為豫州,太祖擢憲為晃長史,南梁太守,行州事。遷豫章王諮議,未拜,坐事免官。複除安成王冠軍、武陵王征虜參軍,遷少府卿。少府管掌市易,與民交關,有吏能者皆更此職。遷王儉鎮軍長史。 武陵王曄為會稽,以憲為左軍司馬。太祖以山陰戶眾難治,欲分為兩縣。世祖啟曰:「縣豈不可治,但用不得其人耳。」乃以憲帶山陰令,政聲大著。孔稚珪請假東歸,謂人曰:「沈令料事特有天才。」加甯朔將軍。王敬則為會稽,憲仍留為鎮軍長史,令如故。 遷為冠軍長史,行南豫州事,晉安王后軍長史、廣陵太守。西陽王子明代為南兗州,憲仍留為冠軍長史,太守如故,頻行州府事。永明八年,子明典簽劉道濟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給,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贓私百萬,為有司所奏,世祖怒,賜道濟死。憲坐不糾,免官。尋複為長史、輔國將軍,以疾去官。除散騎常侍,未拜,卒。當世稱為良吏。 憲同郡丘仲起,先是為晉平郡,清廉自立。褚淵歎曰:「見可欲心能不亂,此楊公所以遺子孫也。」仲起字子震,少為憲從伯領軍寅之所知。宋元徽中,為太子領軍長史,官至廷尉。卒。 李圭之,字孔璋,江夏鐘武人也。父祖皆為縣令。圭之少辟州從事。宋泰始初,蔡興宗為郢州,以圭之為安西府佐,委以職事,清治見知。遷鎮西中郎諮議,右軍將軍,兼都水使者。圭之曆職稱為清能,除遊擊將軍,兼使者如故。轉兼少府,卒。 先是,四年,滎陽毛惠素為少府卿,吏才強而治事清刻。敕市銅官碧青一千二百斤供禦畫,用錢六十萬。有讒惠素納利者,世祖怒,敕尚書評賈,貴二十八萬餘,有司奏之,伏誅。死後家徒四壁,上甚悔恨。 孔琇之,會稽山陰人也。祖季恭,光祿大夫,父靈運,著作郎。琇之初為國子生,舉孝廉。除衛軍行參軍,員外郎,尚書三公郎。出為烏程令,有吏能。還遷通直郎,補吳令。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束,琇之付獄治罪。或諫之,琇之曰:「十歲便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縣中皆震肅。 遷尚書左丞,又以職事知名。轉前軍將軍,兼少府。遷驍騎將軍,少府如故。出為甯朔將軍、高宗冠軍征虜長史、江夏內史。還為正員常侍,兼左民尚書、廷尉卿。出為臨海太守,在任清約,罷郡還,獻乾薑二十斤,世祖嫌少,及知琇之清,乃歎息。除武陵王前軍長史,未拜,仍出為輔國將軍,監吳興郡,尋拜太守,治稱清嚴。 高宗輔政,防制諸蕃,緻密旨於上佐。隆昌元年,遷琇之為甯朔將軍、晉熙王冠軍長史,行郢州事,江夏內史。琇之辭,不許。未拜,卒。 史臣曰:琴瑟不調,必解而更張也。魏晉為吏,稍與漢乖,苛猛之風雖衰,而仁愛之情亦減。局以峻法,限以常條,以必世之仁未及宣理,而期月之望已求治術。先公後私,在己未易;割民奉國,於物非難;期之救過,所利苟免。且目見可欲,嗜好方流,貪以敗官,取與違義,吏之不臧,罔非由此。擿奸辯偽,誠俟異識,垂名著績,唯有廉平。今世之治民,未有出於此也。 贊曰:蒸蒸小民,吏職長親。棼亂須理,恤隱歸仁。枉直交瞀,寬猛代陳。伊何導物,貴在清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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