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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祥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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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祥,字顯征,東莞莒人也。祖式之,吳郡太守。父敳,太宰從事中郎。祥宋世解褐為巴陵王征西行參軍,曆驃騎中軍二府,太祖太尉東閣祭酒,驃騎主簿。建元中,為冠軍征虜功曹,為府主武陵王曄所遇。除正員外。 祥少好文學,性韻剛疏,輕言肆行,不避高下。司徒褚淵入朝,以腰扇鄣日,祥從側過,曰:「作如此舉止,羞面見人,扇鄣何益?」淵曰:「寒士不遜。」祥曰:「不能殺袁、劉,安得免寒士?」永明初,遷長沙王鎮軍,板諮議參軍,撰《宋書》,譏斥禪代,尚書令王儉密以啟聞,上銜而不問。曆鄱陽王征虜,豫章王大司馬諮議,臨川王驃騎從事中郎。 祥兄整為廣州,卒官,祥就整妻求還資,事聞朝廷。於朝士多所貶忽。王奐為僕射,祥與奐子融同載,行至中堂,見路人驅驢,祥曰:「驢!汝好為之,如汝人才,皆已令僕。」著《連珠》十五首以寄其懷。辭曰: 蓋聞興教之道,無尚必同;拯俗之方,理貴袪弊。故揖讓之禮,行乎堯舜之朝;干戈之功,盛于殷周之世。清風以長物成春,素霜以凋嚴戒節。 蓋聞鼓篸懷音,待揚桴以振響;天地涵靈,資昏明以垂位。是以俊乂之臣,借湯、武而隆;英達之君,假伊、周而治。 蓋聞懸饑在歲,式羨藜藿之飽;重炎灼體,不念狐白之溫。故才以偶時為劭;道以調俗為尊。 蓋聞習數之功,假物可尋;探索之明,循時則缺。故班匠日往,繩墨之伎不衰;大道常存,機神之智永絕。 蓋聞理定於心,不期俗賞;情貫于時,無悲世辱。故芬芳各性;不待汨渚之哀;明白為寶,無假荊南之哭。 蓋聞百仞之台,不挺陵霜之木;盈尺之泉,時降夜光之寶。故理有大而乖權;物有微而至道。 蓋聞忠臣赴節,不必在朝;列士匡時,義存則幹。故包胥垂涕,不荷肉食之謀;王歜投身,不主廟堂之算。 蓋聞智出乎身,理無或困;聲系於物,才有必窮。故陵波之羽,不能淨浪;盈岫之木,無以輟風。 蓋聞良寶遇拙,則奇文不顯;達士逢讒,則英才滅耀。故墜葉垂蔭,明月為之隔輝;堂宇留光,蘭燈有時不照。 蓋聞跡慕近方,必勢遺于遠大;情系驅馳,固理忘於肥遁。是以臨川之士,時結羨網之悲;負肆之氓,不抱屠龍之歎。 蓋聞數之所隔,雖近則難;情之所符,雖遠則易。是以陟歎流霜,時獲感天之誠;泣血從刑,而無悟主之智。 蓋聞妙盡於識,神遠則遺;功接於人,情微則著。故鐘鼓在堂,萬夫傾耳;大道居身,有時不遇。 蓋聞列草深岫,不改先冬之悴;植松澗底,無奪後凋之榮。故展禽三黜,而無下愚之譽;千秋一時,而無上智之聲。 蓋聞希世之寶,違時則賤;偉俗之器,無聖必淪。故鳴玉黜于楚岫,章甫窮於越人。 蓋聞聽絕於聰,非疾響所達;神閉於明,非盈光所燭。故破山之雷,不發聾夫之耳;朗夜之輝,不開矇叟之目。 有以祥《連珠》啟上者,上令禦史中丞任遐奏曰:「祥少而狡異,長不悛徙,請謁絕於私館,反唇彰於公庭,輕議乘輿,曆貶朝望,肆醜無避,縱言自若。厥兄浮櫬,天倫無一日之悲,南金弗獲,嫂侄致其輕絕,孤舟敻反,存沒相捐,遂令暴客掠奪骸柩,行路流歎,有識傷心。攝祥門生孫狼兒列『祥頃來飲酒無度,言語闌逸。道說朝廷,亦有不遜之語,實不避左右,非可稱紙墨。兄整先為廣州,於職喪亡,去年啟求迎喪,還至大雷,聞祥與整妻孟爭計財物瞋忿,祥仍委前還,後未至鵲頭,其夜遭劫,內人並為凶人所淫略』。如所列與風聞符同。請免官付廷尉。」 上別遣敕祥曰:「卿素無行檢,朝野所悉。輕棄骨肉,侮蔑兄嫂,此是卿家行不足,乃無關他人。卿才識所知,蓋何足論。位涉清途,于分非屈。何意輕肆口噦,詆目朝士,造席立言,必以貶裁為口實?冀卿年齒已大,能自感厲,日望悛革。如此所聞,轉更增甚,諠議朝廷,不避尊賤,肆口極辭,彰暴物聽。近見卿影《連珠》,寄意悖慢,彌不可長。卿不見謝超宗,其才地二三,故在卿前,事殆是百分不一。我當原卿性命,令卿萬里思愆。卿若能改革,當令卿得還。」獄鞫祥辭。祥對曰:「被問『少習狡異,長而不悛,頃來飲酒無度,輕議乘輿,曆貶朝望,每肆醜言,無避尊賤』,迂答奉旨。囚出身入官,二十餘年,沈悴草萊,無明天壤。皇運初基,便蒙抽擢,祭酒主簿,並皆先朝相府。聖明禦宇,榮渥彌隆,諮議中郎,一年再澤。廣筵華宴,必參末列,朝半問訊,時奉天輝。囚雖頑愚,豈不識恩?有何怨望,敢生譏議?囚曆府以來,伏事四王:武陵功曹,凡涉二載;長沙諮議,故經少時;奉隸大司馬,並被恩拂,驃騎中郎,親職少日;臨川殿下不遺蟲蟻,賜參辭華。司徒殿下文德英明,四海傾屬。囚不涯卑遠,隨例問訊,時節拜覲,亦沾眄議。自余令王,未被祗拜,既不經伏節,理無厚薄。敕旨制書,令有疑則啟。囚以天日懸遠,未敢塵穢。私之疑事,衛將軍臣儉,宰輔聖朝,令望當世,囚自斷才短,密以諮儉,儉為折衷,紙跡猶存。未解此理雲何敢為『曆貶朝望』。雲囚『輕議乘輿』,為向誰道?若向人道,則應有主甲,豈有事無仿佛,空見羅謗?囚性不耐酒,親知所悉,強進一升,便已迷醉。」其餘事事自申。乃徙廣州。祥至廣州,不得意,終日縱酒,少時病卒,年三十九。 祥從祖兄彪,祥曾祖穆之正胤。建元初,降封南康縣公,虎賁中郎將。永明元年,坐廟墓不脩削爵。後為羽林監。九年,又坐與亡弟母楊別居,不相料理,楊死不殯葬,崇聖寺尼慧首剃頭為尼,以五百錢為買棺材,以泥洹輿送葬劉墓。為有司所奏,事寢不出。 史臣曰:魏文帝雲「文人不護細行」,古今之所同也。由自知情深,在物無競,身名之外,一概可蔑。既徇斯道,其弊彌流,聲裁所加,取忤人世。向之所以貴身,翻成害已。故通人立訓,為之而不恃也。 贊曰:超宗蘊文,祖構餘芬。劉祥慕異,言亦不群。違朝失典,流放南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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