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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弘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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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弘,字休元,琅邪臨沂人也。曾祖導,晉丞相,祖洽,中領軍,父珣,司徒。弘少好學,以清悟知名。弱冠為會稽王道子驃騎主簿。珣頗好積聚,財物布在人間,及薨,弘悉燔券書,一不收責,其餘舊業,悉委諸弟。時內外多難,在喪者皆不得終其哀,唯弘徵召一無所就。桓玄克建業,收道子付廷尉,臣吏莫敢瞻送,弘時尚居喪,獨道側拜辭,攀車涕泣,論者稱焉。 宋武帝召補鎮軍諮議參軍,以功封華容縣五等侯,累遷太尉左長史。從北征,前鋒已平洛陽,而未遣九錫,弘銜使還都諷朝廷。時劉穆之掌留任,而旨乃從北來,穆之愧懼發病,遂卒。宋國建,為尚書僕射,掌選,領彭城太守。奏彈世子左衛率謝靈運,為軍人桂興淫其嬖妾,靈運殺興,棄屍洪流,禦史中丞王淮之曾不彈舉。武帝答曰:「端右肅正風軌,誠副所期,自今以為永制。」於是免靈運官。 後遷江州刺史,省賦簡役,百姓安之。永初元年,以佐命功,封華容縣公。三年入朝,進號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帝因宴集曰:「我布衣,始望不至此。」傅亮之徒並撰辭,欲盛稱功德。弘率爾對曰:「此所謂天命,求之不可得,推之不可去。」時稱其簡舉。 少帝景平二年,徐羨之等謀廢立,召弘入朝。文帝即位,以定策安社稷,進位司空,封建安郡公,固辭見許。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刺史如故。徐羨之等以廢弑罪,將及誅,弘以非首謀,且弟曇首又為上所親委。事將發,密使報弘。羨之既誅,遷侍中、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事,給班劍三十人。上西征謝晦,與彭城王義康居守,入住中書下省,引隊仗出入,司徒府權置參軍。元嘉五年春,大旱,弘引咎遜位。先是彭城王義康為荊州刺史,鎮江陵,平陸令河南成粲與弘書,誡以盈滿,兼陳彭城王宜入知朝政,竟陵、衡陽宜出據列藩。弘由是固自陳請。乃遷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六年,弘又上表陳彭城王宜入輔,並求解州。義康由是代弘為司徒,與之分錄。弘又辭分錄。弘博練政體,留心庶事,斟酌時宜,每存優允。與八座丞郎疏曰:「同伍犯法,無人士不罪之科,然每至詰謫,輒有請訴。若常垂恩宥,則法廢不行,依事糾責,則物以為苦。恐宜更為其制。」時議多不同,弘以為: 謂之人士,便無庶人之坐;署為庶人,輒受人士之罰,不其頗歟?謂人士可不受同伍之謫,取罪其奴客,庸何傷邪?無奴客,可令輸贖。有修身閭閻,與群小實隔,又或無奴僮為眾所明者,官長二千石便親臨列上,依事遣判。 又主守偷五疋,常偷四十疋,並加大辟。議者咸以為重。弘以為: 小吏無知,臨財易昧。或由疏慢,事蹈重科。宜進主守偷十疋,常偷五十疋死,四十疋降以補兵。至於官長以上,荷蒙榮祿,冒利五疋乃已為弘,士人至此,何容複加哀矜。且此輩人士可殺不可謫,謂宜奏聞,決之聖旨。 文帝從弘議。弘又上言:「舊制,人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今四方無事,應存消息。請以十五至十六為半丁,十七為全丁。」從之。及弟曇首亡,文帝嗟悼不已,見弘流涕歔欷,弘儉容而已。既而彭城王義康言於帝曰:「曇首既為家寶,又為國器,弘情不稱,何也?」帝曰:「賢者意不可度。」其見體亮如此。 九年,進位太保,領中書監,餘如故。其年薨。贈太保、中書監,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劍為六十人。諡曰文昭公,配食武帝廟庭。弘既人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放之,謂為王太保家法。雖曆藩輔而不營財利,薨亡之後,家無餘業。而輕率少威儀。客有疑其諱者,弘曰:「家諱與蘇子高同。」性褊隘,人有忤意,輒加詈辱。少嘗摴蒱公城子野舍,及後當權,有人就弘求縣。此人嘗以蒱戲得罪,弘詰之曰:「君得錢會戲,何用祿為?」答曰:「不審公城子野何所在?」弘默然。自領選及當朝總錄,將加榮爵於人者,每先呵責譴辱之,然後施行;若美相盼接語欣歡者,必無所諧。人問其故,答曰:「王爵既加於人,又相撫勞,便成與主分功,此所謂奸以事君者也。若求者絕官敘之分,既無以為惠,又不微借顏色,即大成怨府,亦鄙薄所不任。」問者悅伏。 子錫嗣。 錫,字寡光,位太子左衛率、江夏內史,高自位遇。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 卒,子僧亮嗣,齊受禪,降爵為侯。 僧亮弟僧衍,位侍中。 僧衍弟僧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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