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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巡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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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巡捕之職,洪武初,置兵馬司,譏察奸偽。夜發巡牌,旗士領之,核城門扃鐍及夜行者。已改命衛所鎮撫官,而掌于中軍都督府。永樂中,增置五城兵馬司。 宣德初,京師多盜,增官軍百人,協五城逐捕。已,複增夜巡候卒五百。 成化中,始命錦衣官同禦史督之。末年,撥給團營軍二百。弘治元年,令三千營選指揮以下四員,領精騎巡京城外,又令錦衣官五、旗手等衛官各一,分地巡警,巡軍給牌。五年,設把總都指揮,專職巡捕。正德中,添設把總,分畫京城外地,南抵海子,北抵居庸關,西抵盧溝橋,東抵通州。複增城內二員,而益以團營軍,定官卒賞罰例。末年,邏卒增至四千人,特置參將。 嘉靖元年,複增城外把總一員,並舊為五,分轄城內東西二路,城外西南、東南、東北三路,增營兵馬五千。又十選一,立尖哨五百騎,厚其月糈。命參將督操,而監以兵部郎。是時京軍弊壞積久,捕營亦然。三十四年,軍士僅三百餘。以給事中丘嶽等言,削指揮樊經職,而禁以軍馬私役騎乘。萬曆十二年,從兵部議,京城內外盜發,自卯至申責兵馬司,自酉至寅責巡捕官,賊眾則協力捕剿。是後,軍額倍增,駕出及朝審、錄囚皆結隊駐巷口。籍伍雖具,而士馬實凋弊不足用。捕營提督一,參將二,把總十八,巡軍萬一千,馬五千匹。盜賊縱橫,至竊內中器物。獲其橦索,竟不能得也。 莊烈帝時,又以兵部左侍郎專督。然營軍半虛廩,馬多雇人騎,失盜嚴限止五日,玩法卒如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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