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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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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中,後軍都督府供柴炭,役宣府十七衛所軍士采之邊關。宣宗初,以邊木以扼敵騎,且邊軍不宜他役,詔免其採伐,令歲納銀二萬餘兩,後府召商買納。四年置易州山廠,命工部侍郎督之,僉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府輸銀召商如故。 初,歲用薪止二千萬餘斤。弘治中,增至四千萬餘斤。轉運既艱,北直、山東、山西乃悉輸銀以召商。正德中,用薪益多,增直三萬餘兩。凡收受柴炭,加耗十之三,中官輒私加數倍。逋負日積,至以三年正供補一年之耗。尚書李鐩議,令正耗相准,而主收者複私加,乃以四萬斤為萬斤,又有輸納浮費,民弗能堪。世宗登極,乃酌減之。 隆慶六年,後府採納艱苦,改屬兵部武庫司。 萬曆中,歲計柴價銀三十萬兩,中官得自徵比諸商,酷刑悉索,而人以惜薪司為陷阱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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