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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提舉司


  市舶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閑其出入而慎館穀之。

  吳元年,置市舶提舉司。洪武三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七年,罷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廣東之廣州三市舶司。永樂元年複置,設官如洪武初制,尋命內臣提督之。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於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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