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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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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 道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神樂觀提點一人,(正六品)知觀一人,(從八品,嘉靖中革。)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張正常入朝,去其天師之號,封為真人,世襲。隆慶間革真人,止稱提點。萬曆初複之。)法官、贊教、掌書各二人。閣皂山、三茅山各靈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點一人。 僧、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廟、社稷之祭,隸太常寺,與道錄司無統屬。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給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設提點、知觀。(初,提點從六品,知觀從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點正六品,知觀從八品。凡遇朝會,提點列于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僧錄司、道錄司。(各設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曰禪,曰講,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設官不給俸,隸禮部。二十四年,清理釋、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給牒。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寬大者一所,並居之。凡僧道,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其後,釋氏有法王、佛子、大國師等封號,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太常卿、禮部尚書及宮保銜,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時寵倖,非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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