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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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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親詣皇陵致祭。永樂元年,禮部尚書李至剛等奏定,高皇帝忌辰前二日,帝服淺淡色衣,禦西角門視事。不鳴鐘鼓,不行賞罰,不舉音樂,禁屠宰。百官淺淡色衣、黑角帶朝參。至日,親祀於奉先殿,仍率百官詣孝陵致祭。高皇后忌辰如之。 宣德四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科、兵馬司勿引囚奏事。五年,敕百官朝參輟奏事儀。 英宗即位,召禮臣及翰林院議忌辰禮。大學士楊士奇、楊榮,學士楊溥議:「每歲高廟帝后、文廟帝后、仁宗忌辰,服淺淡色服,不鳴鐘鼓,於奉天門視事。宣宗忌辰,小祥之日,於西角門視事。」從之。 弘治十四年令,凡遇忌辰,朝參官不得服紵絲紗羅衣。景皇帝、恭讓皇后忌辰,遇節令,服青絲花樣。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紅。十六年八月,吏部尚書馬文升言:「宣德間,仁宗忌辰,諸司悉免奏事。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輟朝。其後不知何時,仁宗忌辰,依前奏事。惟太祖至憲宗忌辰,百官淺淡色服、黑角帶。朝廷亦出視朝,鳴鐘鼓,奏事。臣思自仁至憲,世有遠近,服有隆殺。請自仁宗忌辰、英宗生忌日,視朝,鳴鐘鼓。若遇憲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視朝,著淺淡服,進素膳,不預他事。或遵宣宗時例,自太祖至憲宗生忌,俱輟朝一日。憲宗、孝穆忌日,如臣所擬。」帝下禮部議。部臣言:「經傳所載,忌日為親死之日。則死日為忌,非謂生辰也。其曰忌日不用,不以此日為他事也。曰忌日不樂,是不可舉吉事也,此日當專意哀思父母,余事皆不舉。但先朝事例,迄今見行,未敢更易。」帝乃酌定以淺淡服色視事。 嘉靖七年令,忌辰只祭本位。十八年令,高廟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聖帝后忌辰祭於永孝殿。二十四年令,仍祭於奉先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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