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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禮


  三曰賓禮,以待蕃國之君長與其使者。

  宋政和間,詳定五禮,取《周官·司儀》掌九儀賓客擯相,詔王南鄉以朝諸侯之義,故以朝會儀列為賓禮。按古之諸侯,各君其國,子其民,待以客禮可也,不可與後世之臣下等。茲改從其舊,而百官庶人相見之禮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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