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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婚禮


  《禮》雲:「婚禮下達。」則六禮之行,無貴賤一也。朱子《家禮》無問名、納吉,止納采、納幣、請期。

  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為親者。

  凡庶人娶婦,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婚娶。婿常服,或假九品服,婦服花釵大袖。其納采、納幣、請期,略仿品官之儀。有媒無賓,詞亦稍異。親迎前一日,女氏使人陳設於婿之寢室,俗謂之鋪房。至若告詞、醮戒、奠雁、合巹,並如品官儀。見祖禰舅姑,舅姑醴婦,亦略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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