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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曆法·推步(4)


  ▲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為交中日。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為交中日度。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

  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零五。

  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

  後准一十五度五。

  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

  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日食陽曆限六度。定法六十。

  日食陰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十三度五分。定法八十七。

  陽食限(視定朔入交。)

  零日六零已下 一十三日一零已上 在一十四日,不問小餘,皆入食限。

  一十五日二零已下 二十五日六零已上 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不問小餘,皆入食限。

  ▲陰食限(視定望入交。)

  一日二零已下 一十二日四零已上 在零日一十三日,不問小餘,皆入食限。又視定朔小餘在日出前、日入後二十分已上者,日食在夜。定望小餘在日入前、日出後八刻二十分已上者,月食在晝。皆不必布算。

  推日食用數

  經朔  盈縮曆  盈縮差 遲疾曆 遲疾差 加減差 定朔 入交凡分(以上皆全錄之。)定入遲疾曆(以加減差,加減遲疾即是。)遲疾定限(置定入遲疾曆,以日轉限一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小餘不用。)定限行度(以定限,取立成內行度,遲用遲,疾用疾,內減日行分八分二十秒,得之。)日出分(以盈縮曆,從立成內取之,下同。)日入分半晝分(取立成內昏分,減去五千二百五十分,得之。)歲前冬至時黃道宿次

  推交常度 置有食之朔入交凡分,以月平行度乘之,即得。

  推交定度 置交常度,以朔下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得。

  推日食正交限度 視交定度在七度已下,三百四十一度已上者,食在正交。在一百七十五度已上,二百零二度已下者,食在中交。不在限內不食。

  推中前中後分 視定朔小餘,在半日周已下,用減半日周,餘為中前分。在半日周已上,減去半日周,餘為中後分。

  推時差 置半日擊,以中前、中後分減之,餘以中後分乘之,所得以九千六百而一為時差。在中前為減,中後為加。

  推食甚定分 置定朔小餘,以時差加減之,即得。

  推距午定分 置中前、中後分,加時差即得。但加不減。

  推食甚入盈縮曆 置原得盈縮曆,加入定朔大餘及食甚定分,即得。

  推食甚盈縮差 依步氣朔求之。

  推食甚入盈縮曆行定度 置食甚入盈縮曆,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得。

  推南北凡差 視食甚人盈縮曆行定度,在周天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與半歲周相減為末限。以初末限自之,如一千八百七十度而一,得數,置四度四十六分減之,餘為南北凡差。

  推南北定差 置南北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半晝分而一,以減凡差,餘為南北定差。若凡差數少,即反減之。盈初縮末食在正交為減,中交為加。縮初盈末,食在正交為加,中交為減。如系凡差反減而得者,則其加減反是。

  推東西凡差 置半歲周,減去食甚入盈縮曆行定度,餘食甚入盈縮曆行定度乘之,以一千八百七十除之為度,即東西凡差。

  推東西定差 置東西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二千五百度而一,視得數在東西凡差以下,即為東西定差。若在凡差已上,倍凡差減之,餘為定差。盈曆中前,縮曆 後者,正交減,中交加。盈曆中後,縮中前者,正交加,中交減。

  推正交中定限度 視日食在正交者置正交度,在中交者置中交度,以南北東西二定差加減之,即得。

  推日食入陰陽曆去閃前後度 視交定在正交定限度已下,減去交定度,餘為陰曆交前度。已上,減去正交定限度,餘為陽曆交後度。在中交定限度已下,減去交定度,餘為陽曆閃前度。已上,減去中交定限度,餘為陰曆後度。若交定在七度已下者加交終度,減去正交定限度,餘為陽曆交後度。

  推日食分秒 在陽曆者,置陽食限六度,減去陽曆交前、交後度,(不及減者,不食。)陰曆同。餘以定法六十而一。在陰曆者,置陰食限八度,減去陰曆交前、交後度,餘以定法八十而一,即得。

  推定用分 置日食分秒與二十分相減相乘,為開方積。以平方法開之,為開方數。用五千七百四十分(七因八百二十分也。)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即得。

  推初虧複圓時刻 置食甚定分,以定用分減為初虧,加為複圓。各依發斂加時,即時刻。

  推日食起複方位 陽曆初虧西南,甚于正南,複于東南。陰曆初虧西北,甚於正北,複于東北。若在八分以上,不分陰陽曆皆虧正西,複東位。(據午地而論)

  推食甚日躔黃道宿次 置食甚入盈縮曆行定度,在盈就為定積度,在縮加半歲周為定積度。置定積度,以歲前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之,滿黃道積度鈐去之,至不滿宿次即食甚日躔。

  推日帶食 視初虧食甚分,有在日出分已下,為晨刻帶食。食甚複圓分,有在日入分已上,為昏刻帶食。在晨置日出分,在昏昏置日入分,皆以食甚分與之相減,餘為帶食差。置帶帶差,以日食分秒乘之,以定用分而一,所得減日食分秒,餘為所見帶食分秒。

  ▲推月食用數

  經望 盈縮曆 盈縮差 遲疾曆

  遲疾差 加減差 定望 入交凡分

  定入遲疾曆 定限 定限行度 晨分

  日出分 昏分 日入分 限數

  ▲歲前冬至加時黃道宿次

  推交常度 置望下入交凡分,乘月平行,如日食法。

  推交定度 置交常度,以望下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得。不及減者,加交終度減之。

  推食甚定分 不用時差,即以定望分為食甚分。

  推食甚入盈縮曆行定度 法同推日食。

  推月食入陰陽曆 視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為陽曆,已上減去交中度,餘為隊曆。

  推交前交後度 視所得入陰陽曆,在後准已下為交後,在前准已上置交中度減之,餘為交前。

  推月食分秒 置月食限一十三度零五,減去前交後度,(不及減者不食。)餘以定法八十七分而一,即得。

  推月食用分 置三十分,與月食分秒相減相乘,為開方積。依平方法開之,為開方數。又以四千九百二十(乃六因八百二十分數。)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即得。

  推月食三限(初虧、食甚、複圓。)時刻 置食甚分定分,以用分減為初虧,加為複圓。依發斂得時刻如日食。

  推月食五限時刻 月食十分已上者,用五限推之,初虧、食既、食甚、生光、複圓也。置月食分秒,減去十分,餘與十分相減相乘,為開方積。平方開之,為開方數。又以四千九百二十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為既內分。與定用分相減,餘為既外分。置食甚定分,減既內分為既分,又減既外分為初虧分。再置食甚定分,加既內分為生光分,又加既外分為複圓分。各依以斂得時刻。

  推更點 置晨分們之,五分之為更法,又五分之為點法。

  推月食入更點 各置三限或五限,在昏分已上減去昏分,在晨分已下加入晨分,不滿更法為初更,不滿點法為一點,以次求之,各得更點之數。

  推月食起複方位 陽曆初虧東北,甚於正北,複於西北。陰曆初虧東南,甚于正南,複於西南。若食在八分已上者,皆初虧正東,複於正西。

  推食甚月離黃道宿次 置食甚入盈縮曆定度,在盈加半周天,在縮減去七十五秒為定積度。置定積度,加歲前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以黃道積度鈐去之,即得。

  推月帶食 視初虧、食甚、複圓等分,在日入分以下,為昏刻帶食。在日出分已上,為晨刻帶食。(推法同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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