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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衛


  瀾滄,元為北勝州地。

  洪武中,屬鶴慶府。二十八年置瀾滄衛。二十九年于州南築城,置今衛司。領北勝、浪渠、永寧三州。

  永樂四年以永寧州升為府。

  正統七年以北勝州直隸布政司,今衛只領州一。

  弘治十一年,福建布政李韶以前任雲南參議,知土俗事宜,上疏言四事。一謂瀾滄衛與北勝州同一城,地域廣遠,與四川建昌西番野番相通。邇年西番土舍章輗等倚恃山險,招服野番千余家為莊戶,遂致各番生拗,動輒殺人,州官無兵不能禁止。衛官大廢軍政,恬不加意。又姚安府、大羅衛、賓川州地方有賊穴六七,軍民受害。請添設兵備副使于瀾滄衛城,以姚安、大羅、賓川、鶴麗、大理、洱海、景東諸府州衛所,皆令屬之。於野番則用撫流民法,於賊巢則用立保甲法,朝夕經理,則內外寇患皆可弭矣。因從其議,設兵備副使一員於瀾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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