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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土司傳序


  明洪武十四年,大軍至滇,梁王走死,遂置雲南府。

  自是,諸郡以次來歸,垂及累世,規制鹹定。統而稽之,大理、臨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也。孟艮、孟定等處則為司,新化、北勝等處則為州,或設流官,或仍土職。今以諸府州概列之土司者,從其始也。蓋滇省所屬,多蠻夷雜處,即正印為流官,亦必以土司佐之。

  而土司名目淆雜,難以縷析,故系之府州,以括其所轄。而于土司事蹟,止摭其大綱有關乎治亂興亡者載之,俾控馭者識所鑒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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