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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鯨傳


  張鯨,新城人,太監張宏名下也。內豎初入宮,必投一大璫為主,謂之名下。馮保用事,鯨害其寵,為帝畫策害保。寵謂鯨曰:「馮公前輩,且有骨力,不宜去之。」鯨不聽。既譖逐保,宏遂代保掌司禮監,而鯨掌東廠。宏無過惡,以賢稱,萬曆十二年卒。張誠代掌司禮監。十八年,鯨罷東廠,誠兼掌之。

  二十四年春,以誠聯姻武清侯,擅作威福,降奉禦,司香孝陵,籍其家,弟侄皆削職治罪。

  鯨性剛果,帝倚任之。其在東廠兼掌內府供用庫印,頗為時相所憚。而其用事司房邢尚智,招權受賕。

  萬曆十六年冬,禦史何出光劾鯨及其黨鴻臚序班尚智與錦衣都督劉守有相倚為奸,專擅威福,罪當死者八。帝命鯨策勵供事,而削尚智、守有職,餘黨法司提問。給事中陳尚象、吳文梓、楊文煥,禦史方萬策、崔景榮複相繼論列,報聞。法司奏鯨等贓罪,尚智論死,鯨被切責。給事中張應登再疏論之,禦史馬象乾並劾大學士申時行阿縱。帝皆不聽,命下象乾詔獄。以時行及同官許國、王錫爵等申救,象乾疏乃留中。給事中李沂至謂帝納鯨金寶,故寬鯨罪。帝大怒,言沂等為張居正、馮保報復,杖六十,削其官,鯨亦私家閑住。已而南京兵部尚書吳文華率南九卿請罪鯨而宥言者,帝亦不聽。尋複召鯨入。給事中陳與郊、禦史賈希夷、南京吏部尚書陸光祖、給事中徐常吉、禦史王以通等言益力,俱不報。最後大理評事雒於仁上酒色財氣四箴,指鯨以賄複進。帝怒甚,召申時行等於毓德宮,命治於仁罪,而召鯨,令時行等傳諭責訓之,鯨寵遂衰。尚智後減死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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