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明史 | 上頁 下頁 |
蔣琮傳 |
|
蔣琮,大興人。孝宗時,守備南京。沿江蘆場,舊隸三廠。 成化初,江浦縣田多沉于江,而瀕江生沙洲六,民請耕之,以補沉江田額。洲與蘆場近,又瓦屑壩廢地及石城門外湖地,故不隸三廠。太監黃賜為守備時,受奸民獻,俱指為蘆場,盡收其利。民已失業,而歲額租課仍責償之民。孝宗立,縣民相率醖於朝,下南京禦史薑綰等覆按。 弘治二年,綰等劾琮與民爭利,且用揭帖抗詔旨。琮條辨綰疏,而泛及禦史劉愷、方岳等及南京諸司違法事。給事中韓重因星變請斥琮及太監郭鏞等,以弭天怒,未報。而太監陳祖生複奏戶部主事盧錦、給事中方向私種南京後湖田事。後湖者,洪武時置黃冊庫其中,令主事、給事中各一人守之,百司不得至。歲久湖塞,錦、向於湖灘稍種蔬伐葦,給公用,故為祖生所奏。事下南京法司。適郭鏞奉使兩廣,道南京,往觀焉。禦史紘等因劾鏞擅遊禁地。鏞怒,歸醖於帝,言府尹楊守隨勘錦、向失出,禦史不劾奏,獨繩內臣。帝乃遣太監何穆、大理寺少卿楊謐再勘後湖田,並覆綰、琮訐奏事。 明年,奏上,褫錦職,謫守隨、向以下官有差。又勘琮不當受獻地,私囑勘官,所訐事皆誣,綰等劾琮亦多不實,並宜逮治。詔逮綰等。禦史伊宏、給事中陳璚等皆言不宜以一內臣而置禦史十人於獄,不聽。綰等鐫級調外,而宥琮不問。時劉吉竊柄,素惡南京禦史劾己,故興此獄。尚書王恕、李敏,給事中趙竑,禦史張賓先後言琮、綰同罪異罰,失平,亦不納。琮由是益無忌。久之,廣洋衛指揮石文通奏琮僣侈殺人,掘聚寶山傷皇陵氣,及毆殺商人諸罪。琮竟免死,充孝陵淨軍。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