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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清傳


  孫清,睢陽諸生也。幼孤,事母孝。母歿未葬,流賊入其境,居民盡逃,清獨守柩不去。賊兩經其門,皆不入,裡人多賴以全。

  正德九年四月,河南巡按禦史江良貴奏聞,並言:「清同邑徐儀女雪梅、嚴清女銳兒皆不受賊汙,憤罵見殺。沭陽諸生沈麟以知府劉祥、縣丞程儉為賊所執,挺身詣賊,開陳利害,願以身代。賊義之,二人獲釋。凡此義烈,有關風化,宜如制旌表。」章下禮官。

  先是,八年二月,山東巡按禦史張璿奏,賊所過州縣,有子救父,婦衛夫,罹賊兵刃者,凡百十九人,皆宜旌表。時傅珪代費宏為禮部,言:「所奏人多費廣。宜准山西近例,於所在旌善亭側,建二石碑,分書男婦姓名、邑裡及其孝義、貞烈大略,以示旌揚,有司量給殯殮費。厥後地方有奏,悉以此令從事。」帝可之。至是,良貴奏下,劉春代珪為禮部,竟不請旌,但用珪前議,並給銀建坊之令亦不復行,而旌善之意微矣。

  當是時,濮州諸生宋顯章、淅川諸生李豫,皆以孝行著聞,流賊過其門不敢犯,裡人亦多賴以全。而顯章之死也,其妻辛氏自縊以殉。知州李緝為建孝節坊,並祠祀。嘉靖七年,豫獨被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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