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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琬傳


  周琬,江寧人。洪武時,父為滁州牧,坐罪論死。琬年十六,叩閽請代。帝疑受人教,命斬之,琬顏色不變。帝異之,命宥父死,謫戍邊。琬複請曰:「戍與斬,均死爾。父死,子安用生為,顧就死以贖父戍。」帝複怒,命縛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誠,即赦之,親題禦屏曰「孝子周琬。」尋授兵科給事中。

  同時子代父死者,更有虞宗濟、胡剛、陳圭。宗濟,字思訓,常熟人。父兄並有罪,吏將逮治。宗濟謂兄曰:「事涉徭役,國法嚴,往必死。父老矣,兄塚嗣,且未有後,我幸產兒,可代死。」乃挺身詣吏,白父兄無所預。吏疑而訊之,悉自引伏。洪武四年竟斬於市,年二十二。剛,浙江新昌人。洪武初,父謫役泗上,以逃亡當死,敕駙馬都尉梅殷監刑。剛時方走省,立河上俟渡。聞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號泣代。殷憫之,奏聞,詔宥其父,並宥同罪者八十二人。圭,黃岩人。父為仇人所訐當死,圭詣闕上章曰:「臣為子不能諫父,致陷不義,罪當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謂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覲官至,播告之,以風勵天下。」刑部尚書開濟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開僥倖路。」乃聽圭代,而戍其父雲南。

  十七年,左都禦史詹徽奏言:「太平府民有毆孕婦至死者,罪當絞,其子請代。」章下大理卿鄒俊議,曰:「子代父死,情固可嘉。然死婦系二人之命,冤曷由申;犯人當二死之條,律何可貸。與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無罪之兒。」詔從其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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