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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信圭傳


  李信圭,字君信,泰和人。洪熙時舉賢良,授清河知縣。縣瘠而沖,官艘日相銜,役夫動以千計。前令請得沐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於衣食。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征三之二,兩邑便之。俗好發塚縱火,信圭設教戒十三條,令裡民書於牌,月朔望儆戒之。且令書其民勤惰善惡以聞,俗為之變。宣德三年上疏言:「本邑地廣人稀,地當衝要,使節絡繹,日發民挽舟。丁壯既盡,役及老稚,妨廢農桑。前年兵部有令,公事亟者舟予五人,緩者則否。今此令不行,役夫無限,有一舟至四五十人者。凶威所加,誰敢詰問。或遇快風,步追不及,則官舫人役沒其所齎衣糧,俾受寒餒。乞申明前令,哀此憚人。」從之。八年春,又言:「自江、淮達京師,沿河郡縣悉令軍民挽舟,若無衛軍則民夫盡出有司,州縣歲發二三千人,晝夜以俟。而上官又不分別雜泛差役,一體派及。致土田荒蕪,民無蓄積。稍遇歉歲,輒老稚相攜,緣道乞食,實可憫傷。請自儀真抵通州,盡免其雜徭,俾得盡力農田,兼供夫役。」帝亦從之。自是,他郡亦蒙其澤。

  正統元年,用侍郎章敞薦,擢知蘄州。清河民詣闕乞留,命以知州理縣事。民有湖田數百頃,為淮安衛卒所奪,民代輸租者六十年。信圭奏之,詔還民。饑民攘食人一牛,禦史論死八人。信圭奏之,免六人。天久雨,淮水大溢,沒廬舍畜產甚眾。信圭奏請振貸,並停歲辨物件及軍匠廚役、浚河人夫,報可。南北往來道死不葬者,信圭為三大塚瘞之。十一年冬,尚書金濂薦擢處州知府,其在清河已二十二年矣。處州方苦旱,信圭至輒雨。未幾,卒於官。清河民為立祠祀之。

  自明興至洪、宣、正統間,民淳俗富,吏易為治。而其時長吏亦多勵長者行,以循良見稱。其秩滿奏留者,不可勝紀,略舉數人列於篇。

  孫浩,永樂中知邵陽,遭喪去官。洪熙元年,陝西按察使頌浩前政,請令補威寧。宣宗嘉歎,即命起複。久之,超擢辰州知府。

  薛慎知長清,以親喪去。洪熙元年,長清民知慎服闋,相率詣京師乞再任。吏部尚書蹇義以聞,言長清別除知縣已久,即如民言,又當更易。帝曰:「國家置守令,但欲其得民心,苟民心不得,雖屢易何害。」遂還之。

  吳原知吳橋,洪熙中,九載考績赴部。縣民詣闕乞留,帝從之。

  陳哲知博野,以舊官還職,解去。宣德元年,部民懇訴於巡按禦史,乞還哲。禦史以聞,報可。

  暢宣知泰安,以母憂去。民頌于副使鄺埜,以聞,仁宗命服闋還任。宣德改元,宣服闋,吏部以請。帝曰:「民欲之,監司言之,固當從,況有先帝之命乎。」遂如其請。

  劉伯吉知碭山,以親喪去。服除,碭山民守闕下,求再任。吏部言新令已在碭山二年矣。帝曰:「新者勝舊,則民不復思。今久而又思,其賢于新者可知矣。」遂易之。

  孔公朝,永樂時知甯陽,坐與同僚飲酒忿爭,並遣戍。部民屢叩閽乞還,皆不許。宣德二年詔求賢,有以公朝薦者,甯陽人聞之,又相率叩閽乞公朝。帝顧尚書蹇義曰:「公朝去甯陽已二十餘載,民奏乞不已,此非良吏耶?可即與之。」

  郭完知會寧,為奸人所訐被逮。裡老伏闕訟冤乞還,帝亦許之。

  徐士宗知貴溪,宣德六年三考俱最。民詣闕乞留,詔增二秩還任。

  郭南知常熟,正統十二年以老致仕。父老乞還任,英宗許之。

  張璟知平山,秩滿,士民乞留,英宗命進秩複任。景泰初,母憂去。複從士民請,奪情視事。

  徐榮知槁城,親喪去官。服闋,部民乞罷新令而還榮,英宗如其請。景泰初,秩滿。複徇民請,留之。

  何澄知安福,被劾。民詣闕乞留,英宗命還任。乃築寅陂,浚渠道,複密湖之舊,大興水利。秩滿當遷,侍講劉球為民代請,帝複留之。

  田玉知桐鄉,丁艱去。英宗以部民及巡撫周忱請,還其任。

  其他若內丘馬旭、桐廬楊信、北流李禧、洋縣王黼、保安張庸、獲鹿吳韞、扶風宋端,皆當宣宗之世,以九載奏最。為民乞留,即加秩留任者也。時帝方重循良,而吏部尚書蹇義尤慎擇守令,考察明恕。沿及英宗,吏治淳厚,部民奏留率報可。然其間亦有作奸者。永甯稅課大使劉迪刲羊置酒,邀耆老請留。宣宗怒,下之吏。漢中同知王聚亦張宴求屬吏保奏為知府。事聞,宣宗並屬吏罪之。自後,部民奏留,率下所司核實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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