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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近高傳


  蕭近高,字抑之,廬陵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禮科給事中。甫拜官,即上疏言罷礦稅、釋系囚、起廢棄三事,明詔已頒,不可中止。帝怒,奪俸一年。頃之,論江西稅使潘相擅刑宗人罪,不報。既而停礦分稅之詔下,相失利,擅移駐景德鎮,請專理窯務。帝即可之,近高複力爭。後江西撫按並劾相,相以為近高主之,疏詆甚力。近高疏辨,複劾相。疏雖不行,相不久自引去。

  屢遷刑科都給事中。知縣滿朝薦、諸生王大義等皆忤中使,系獄三年。近高請釋之,不報。遼東稅使高淮激民變,近高劾其罪,請撤還,帝不納。又以淮誣奏逮同知王邦才、參將李獲陽,近高複論救。會廷臣多劾淮者,帝不得已征還,而邦才等系如故。無何,極陳言路不通、耳目壅蔽之患。未幾,又言王錫爵密揭行私,宜止勿召;朱賡被彈六十餘疏,不當更留。皆不報。故事,六科都給事中內外遞轉。人情輕外,率規避,近高自請外補。吏部侍郎楊時喬請亟許以成其美。乃用為浙江右參政,進按察使。以病歸。起浙江左布政使。所至以清操聞。

  泰昌元年召為太僕卿。廷議「紅丸」之案,近高言崔文升、李可灼當斬,方從哲當勒還故里,張差謀逆有據,不可蔽以瘋癲。曆工部左、右侍郎。天啟二年冬,引疾去。禦史黃尊素因言近高暨侍郎余懋衡、曹于汴、饒伸,太僕少卿劉弘謨、劉宗周並辭榮養志,清風襲人,亟宜褒崇,風勵有位。詔許召還。五年冬,起南京兵部,添注左侍郎。力辭,不允。時魏忠賢勢張,諸正人屏斥已盡。近高不欲出,遷延久之。給事中薛國觀劾其玩命,遂落職。

  崇禎初,乃複。卒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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