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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獻可傳


  李獻可,字堯俞,同安人。萬曆十一年進士。除武昌推官。課最,征授戶科給事中。屢遷禮科都給事中。二十年正月,偕六科諸臣疏請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當及首春舉行。倘謂內庭足可誦讀,近侍亦堪輔導,則禁闥幽閒,豈若外朝之清肅;內臣忠敬,何如師保之尊嚴。」疏入,帝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餘奪俸半歲。大學士王家屏封還御批,帝益不悅。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言:「獻可之疏,臣實贊成之,請與同謫。」吏科給事中舒弘緒亦言「言官可罪,豫教必不可不行」。帝益怒,出弘緒南京,而羽正及獻可並以雜職徙邊方。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旨譙讓。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複爭之,坐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禦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上疏救。帝益怒,廷杖養浩百,除其名。德泳、懋遜等六人並貶一秩,出之外。獻可、羽正、弘緒亦除名。

  當是時,帝一怒而斥諫官十一人,朝士莫不駭歎,然諫者卒未已。禮悅員外郎董嗣成、禦史賈名儒特疏爭之,禦史陳禹謨、吏科左給事中李周策亦偕其僚論諫。帝怒加甚,奪嗣成職,名儒謫邊方,德泳、懋遜等鹹削籍,禹謨等停俸有差。禮部尚書李長春等亦疏諫,帝複詰讓。獻可等遂廢於家。久之,吏部尚書蔡國珍、侍郎楊時喬先後請收敘,鹹報寢。

  天啟初,錄先朝言事諸臣。獻可已前卒,詔贈光祿卿。

  弘緒、名儒皆獻可同年進士。尚象、懋遜、之佳、初春、其休、嗣成皆萬曆八年進士。

  弘緒,通山人。由庶吉士改給事中。天啟中,贈光祿少卿。

  尚象,都勻人。以中書舍人為給事中。嘗劾罷尚書沈鯉,為士論所非。至是以直言去,國人始稱焉。天啟中,贈官如弘緒。

  懋遜,沾化人。為余姚知縣,有治績,入為吏科給事中。既削籍,裡居三十年。光宗立,起太僕少卿,累遷工部左侍郎。卒,贈尚書。

  之佳,長洲人。初為襄陽知縣。初春,吳縣人。初為順德知縣。並以治行征。至是與張棟並斥,稱「吳中三諫」。天啟初,贈之佳太僕少卿,初春光祿少卿。之佳孫適,亦兵科給事中。敢言。

  其休,青城人。由蘇州推官擢吏科給事中。內官張德毆殺人,帝令司禮按問,蔽罪其下。其休乞並付德法司,竟報許。帝數不視朝。十七年正月,其休以萬邦入覲,請臨禦以風勵諸臣。他論奏甚眾。罷歸,卒,贈太常少卿。

  嗣成,烏程人。祖份,禮部尚書。父道醇,南京給事中。仍世貴顯。嗣成以氣節著,士論多之。

  名儒,真定人。贈官如初春。

  棟,字伯任,昆山人。萬曆五年進士。除新建知縣。征授工科給事中。請盡蠲天下逋租,格不行。時蠲租例,相沿但蠲存留,不及起運。棟請無拘故事,從之。再遷刑科左給事中。吳中白糧為累,民承役輒破家,棟請令出貲助漕舟附載。申時行、王錫爵絀其議,棟遂移疾歸。起兵科都給事中。劾去南京戶部尚書張西銘、刑部侍郎詹仰庇。軍政拾遺,劾恭順侯吳繼爵、宣城伯衛國本、忻城伯趙泰修、宣府總兵官李迎恩。繼爵留,餘並罷。已,言邊臣敘功不宜及內閣、部、科,帝亦從焉。遣視固原邊備。時經略鄭洛方議和,棟言撦力克負固不歸,蔔失兔傑黠如故,火落赤、真相雄據海上,不可使洛委責以去。因論兵部尚書王一鶚。會一鶚已卒,洛亦報撦力克東歸,遂寢其奏。棟又言:「洮、河失事,陛下赫然震怒。命洛視師,豈止欲其虛詞媚敵,博一順義東歸畢事耶?今火、真依海為窟,出沒自如,不宜敘將吏功。」報聞。母卒,棟年已六十,毀瘠廬墓,竟卒於墓所。天啟中,贈太常少卿。

  德泳,祭酒守益孫。養浩、羽正自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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