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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孟麟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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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孟麟,字際明,宜興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授庶吉士,改吏科給事中。疏劾少詹事黃洪憲典試作奸,左都禦史吳時來沮抑言路。執政庇之,格不行。員外郎趙南星、主事薑士昌相繼劾兩人,並及副都禦史詹仰庇。執政滋不說。吏科都給事中陳與郊素附執政,屬同官李春開三疏訐南星、士昌妄言。帝止下春開疏,而留南星、士昌奏不發。給事中王繼光、萬自約不平,複抗章論時來等,詞甚峻切。孟麟亦上疏力攻春開,語並侵執政,因求罷,不許。孟麟竟自引歸。春開亦謝病去,後以考察罷。孟麟尋召為兵科右給事中。 二十年,大學士趙志皋、張位言:「凡會議會推,並令廷臣類奏,取自上裁,用杜專權。」孟麟疏爭曰:「自臣通籍以來,竊見閣臣侵部院之權,言路希閣臣之指,官失其守,言失其責久矣。陛下更置輔臣,與天下更始,政事歸六部,公論付言官,天下方欣欣望治,奈何忽有此令?曩太祖罷中書省,分設六部,恐其專也;而官各有職,不相侵越,則又惟恐其不專。蓋以一事任一官,則專不為害;即使敗事,亦罪有所歸。此祖宗建官之意也。今令諸臣各書所見,類奏以聽上裁,則始以一部之事,分而散之于諸司;究以諸司之權,合而收之於禁密。事雖上裁,旨由閣擬。脫有私意奸其間,內托上旨,外諉廷言,誰執其咎?又脫有馮保、張居正者,夤緣為奸,授意外廷,小人趨承,扶同罔上,朝廷不得察其非,當官不能爭其是,又誰執其咎?臣竊謂政權分之六部,不可以為專。惟六部不專,則必有專之者。是乃收攬威權之漸,必不可從也。」忤旨,不納。 再遷吏科都給事中。三王並封議起,孟麟、于孔兼等詣王錫爵邸爭之。又進《或問》一篇,別白尤力。尚書孫鑨、考功郎中趙南星掌癸巳京察,孟麟實佐之。南星以讒言斥,孟麟亦引疾歸。召拜太僕少卿,複以疾去。 孟麟素砥名節,複與東林講會,時望益重。家居十五年,召起故官,督四夷館。會睹梃擊事,疏請冊立皇太孫,絕群小覬覦之望。且救禦史劉光復。帝怒,謫兩浙鹽運判官。熹宗立,稍遷南京禮部主事。累擢太僕卿,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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