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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明傳


  張永明,字鐘誠,烏程人。嘉靖十四年進士。除蕪湖知縣。獻皇后梓宮南祔,所過繁費不貲。永明堊江岸佛舍為殿,供器飾箔金,財用大省。尋擢南京刑科給事中。寇入大同,山西總督樊繼祖,巡撫史道、陳講等不能禦,永明偕同官論其罪。已,又劾兵部尚書張瓚黷貨誤國,又劾大學士嚴嵩及子世蕃貪污狀。已,又劾兵部尚書戴金為禦史巡鹽時,增餘鹽羨銀,阻壞邊計。疏雖不盡行,中外憚之。

  出為江西參議。累遷雲南副使,山西左布政使。以右副都禦史巡撫河南。伊王典礻英恣橫,永明發其惡,後竟伏辜。四十年遷刑部右侍郎。未上,改吏部,進左。尋拜刑部尚書。居數月,改左都禦史。條上飭曆撫按六事。禦史黃廷聘按浙歸,道湘潭,慢知縣陳安。安發其裝,得所攜金銀貨幣。廷聘皇恐謝,乃還之。永明聞,劾罷廷聘。浙江參政劉應箕先為廷聘論罷,見廷聘敗,摭其陰事自辨。永明惡之,劾應箕,亦斥。

  故事,京官考滿,自翰林外皆報名都察院,修庭謁禮。後吏部郎恃權,張濂廢報名,陸光祖廢庭謁。永明榜令遵故事,列儀節奏聞,詔諸司遵守。郎中羅良當考滿,先詣永明邸,約免報名庭謁乃過院。永明怒,疏言:「此禮行百年,非臣所能損益。良輕薄無狀,當罷。又卿貳大臣考滿,詣吏部與堂官相見訖,即詣四司門揖,司官輒南面答揖,亦非禮,當改正。」良疏辨,奪俸。詔禮部會禮科議之,奏言:「永明議是。自今吏部郎其承舊制。九卿翰林官揖四司,當罷。」詔可。

  永明素清謹。掌憲在嚴嵩罷後,以整飭綱維為己任。會給事中魏時亮劾,永明力求去,詔許馳驛歸。明年卒。贈太子少保,諡莊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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