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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天錫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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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天錫,字啟衷,閩縣人。弘治六年進士。改庶吉士。思親成疾,陳情乞假。孝宗賜傳以行。還朝,授吏科給事中。時言官何天衢、倪天明與天錫並負時望,都人有「台省三天」之目。 十二年,建安書林火。天錫言:「去歲闕裡孔廟災,今茲建安又火,古今書版蕩為灰燼。闕裡,道所從出;書林,文章所萃聚也。《春秋》書宣榭火,說者曰:『榭所以藏樂器也。天意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禮樂不行,天故火其藏以戒也。』頃師儒失職,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華,下之所習者枝葉。此番災變,似欲為儒林一掃積垢。宜因此遣官臨視,刊定經史有益之書。其餘晚宋陳言,如論範、論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講章之類,悉行禁刻。其于培養人才,實非淺鮮。」所司議從其言,就令提學官校勘。 大同失事,天錫往核,具得其狀,巡撫洪漢、中官劉雲、總兵官王璽以下鹹獲罪。內使劉雄怒儀真知縣徐淮廚傳不飭,訴之南京守備中官以聞,逮淮系詔獄。天錫及禦史馮允中論救,卒調淮邊縣。禦史文森、張津、曾大有言事下吏,崔志端由道士擢尚書,天錫皆力爭。 十七年五月,天變求言。上疏曰:「外官三年考察,又有撫按監臨,科道糾劾,其法已無可加。惟兩京堂上官例不考核。而五品以下雖有十年考察之條,居官率限九載,或年勞轉遷,或服除改補,不能及期。今請以六年為期,通行考察。其大寮曾經彈劾者,悉令自陳而簡去之,用儆有位。古者,災異策免三公,陰霖輒避位。今大臣不引咎,陛下又不行策免,宜且革公孤銜,俟天心既回,徐還厥職。祖宗禦內官,恩不泛施,法不輕貸。內府二十四監局及在外管事者,並有常員。近年諸監局掌印、僉事多至三四十人,他管事無數,留都亦然。憑陵奢暴,蠹蝕民膏,第宅連雲,田園遍野,膏粱厭於輿台,文繡被乎狗馬。凡若此類,皆足召變。乞敕司禮監會內閣嚴行考察,以定去留。此後,或三年、五年一行,永為定制。」帝善之。於是令兩京四品以上並自陳聽命,五品下六年考察,遂著為令。惟大臣削公孤及內官考察,事格不行。尋與禦史何深核牛馬房,條上便利十四事,歲省芻豆費五十余萬。 武宗即位之七月,因災異上疏,請痛加修省,廣求直言,遷工科左給事中。 正德改元,奉使封安南,在道進都給事中。 三年春,竣事還朝。見朝事大變,敢言者皆貶斥,而劉瑾肆虐加甚,天錫大憤。六月朔,清核內庫,得瑾侵匿數十事。知奏上必罹禍,乃夜具登聞鼓狀。將以屍諫,令家人于身後上之,遂自經。時妻子無從者,一童侍側,匿其狀而遁。 或曰:瑾懼天錫發其罪,夜令人縊殺之。——莫能明也。 時有旨,令錦衣衛點閱六科給事中,不至者劾之。錦衣帥劾天錫三日不至。訊之,死矣。聞者哀之。 ※ 方瑾用事,橫甚,尤惡諫官,懼禍者往往自盡。 海陽周鑰,弘治十五年進士。為兵科給事中,勘事淮安,與知府趙俊善。俊許貸千金,既而不與。時奉使還者,瑾皆索重賄。鑰計無所出,舟行至桃源,自刎。從者救之,已不能言,取紙書「趙知府誤我」,遂卒。事聞,系俊至京,責鑰死狀,竟坐俊罪。 平定郗夔,弘治十五年進士,為禮科給事中。正德五年,出核延綏戰功,瑾屬其私人。夔念從之則違國典,不從則得禍,遂自經死。 瓊山馮顒,弘治九年進士。為禦史,嘗以事忤瑾,為所誣,自經死。顒初為主事,官軍討叛黎符南蛇久不克,顒曆陳致變之由,請購已革土官子孫,俾召集舊卒,以夷攻夷,有功則復舊職。尚書劉大夏亟稱之,奏行其策。正德初,偕中官高金勘涇王所乞莊地,清還二千七百餘頃。而不得其死,人皆惜之。 瑾誅,天錫、鑰、夔、顒俱複官賜祭,且恤其家。嘉靖中,天錫子春訟冤,複賜祭葬。 ※ 方瑾敗時,刑部員外郎夾江宿進疏陳六事,言:「忤逆瑾死者,內臣如王岳、範亨,言官如許天錫、周鑰,並宜恤贈。又附瑾大臣,如兵部尚書王敞等及內侍餘黨,俱宜斥。」疏入,帝怒將親鞫之,命張永召閣臣李東陽。東陽語永曰:「後生狂妄,且日暮非見君時,幸少寬之。」永入,少頃執進至午門,杖五十,削籍歸,未幾卒。世宗初,贈光祿少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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