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佀鐘傳


  佀鐘,字大器,鄆城人。成化二年進士。授禦史,巡鹽兩淮。按浙江還,掌諸道章奏。汪直諷鐘劾馬文升,鐘不可,被譖杖闕下。以都禦史王越薦,擢大理寺丞,再遷右少卿。寇入大同,廷議遣大臣巡視保定諸府,乃以命鐘。居數月,即擢右副都禦史巡撫其地。河間瀕海民地為勢家所據,鐘奪還之。召為刑部右侍郎。丁內艱,僦運艘載母柩南還。督漕總兵官王信奏之,逮下吏。會當路方逐尹旻党,而鐘與旻為同鄉,乃貶二秩為曲靖知府,改徽州,複入為大理寺左少卿。

  弘治三年,以右副都禦史巡撫蘇、松諸府,盡心荒政。召為戶部侍郎總督倉場,尋改吏部。十一年遷右都禦史。居二年,進戶部尚書。

  十五年,上天下會計之數,言:「常入之賦,以蠲免漸減,常出之費,以請乞漸增,入不足當出。正統以前軍國費省,小民輸正賦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廣,額外科率。河南、山東邊餉,浙江、雲南、廣東雜辦,皆昔所無。民已重困,無可複增。往時四方豐登,邊境無調發,州縣無流移。今太倉無儲,內府殫絀,而冗食冗費日加於前。願陛下惕然省憂,力加損節。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術。」帝乃下廷臣議。議上十二事,其罷傳奉冗官,汰內府濫收軍匠,清騰驤四衛勇士,停寺觀齋醮,省內侍、畫工、番僧供應,禁王府及織造濫乞鹽引,令有司征莊田租,皆權幸所不便者。疏留數月不下,鐘乃複言之。他皆報可,而事關權幸者終格不行。

  奸商投外戚張鶴齡,乞以長蘆舊引十七萬免追鹽課,每引納銀五分,別用價買各場余鹽如其數,聽鬻販,帝許之。後奸民援例乞兩淮舊引至百六十萬,鐘等力持,皆不聽。自此鹽法大壞,奸人橫行江湖,官司無如何矣。

  東廠偵事者發鐘子瑞受金事,鐘屢疏乞休,命馳驛歸。正德時,劉瑾摭鐘在部時事,至罰米者三。又數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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