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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球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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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球,字廷振,安福人。永樂十九年進士。家居讀書十年,從學者甚眾。授禮部主事。胡濙薦侍經筵,與修《宣宗實錄》,改翰林侍講。從弟玭知莆田,遺一夏布。球封還,貽書戒之。正統六年,帝以王振言,大舉征麓川。球上疏曰: 帝王之馭四裔,必宥其小而防其大。所以適緩急之宜,為天下久安計也。周伐崇不克,退修德教以待其降。至於玁狁,則命南仲城朔方以備之。漢征南越不利,即罷兵賜書通好。至於匈奴,雖已和親,猶募民徙居塞下,入粟實邊,覆命魏尚守雲中拒之。 今麓川殘寇思任發素本羈屬,以邊將失馭,致勤大兵。雖渠魁未殲,亦多戮群醜,為誅為舍,無系輕重。璽書原其罪釁,使得自新,甚盛德也。邊將不達聖意,覆議大舉。欲屯十二萬眾于雲南,以趣其降,不降則攻之。不慮王師不可輕出,蠻性不可驟馴,地險不可用眾,客兵不可久淹。況南方水旱相仍,軍民交困,若複動眾,紛擾為憂。臣竊謂宜緩天誅,如周、漢之於崇、越也。 至於瓦剌,終為邊患。及其未即騷動,正宜以時防禦。乃欲移甘肅守將以事南征,卒然有警,何以為禦?臣竊以為宜慎防遏,如周、漢之於玁狁、匈奴也。 伏望陛下罷大舉之議。推選智謀將帥,輔以才識大臣,量調官軍,分屯金齒諸要害。結木邦諸蠻以為援,乘間進攻,因便撫諭,寇自可服。至於西北障塞,當敕邊臣巡視。浚築溝垣,增繕城堡,勤訓練,嚴守望,以防不虞,有備無患之道也。 章下兵部。謂南征已有成命,不用球言。 八年五月雷震奉天殿。球應詔上言所宜先者十事。其略曰: 古聖王不作無益,故心正而天不違之。臣願皇上勤禦經筵,數進儒臣,講求至道。務使學問功至,理欲判然,則聖心正而天心自順。夫政由已出,則權不下移。太祖、太宗日視三朝,時召大臣于便殿裁決庶政,權歸總於上。皇上臨禦九年,事體日熟。願守二聖成規,複親決故事,使權歸於一。 古之擇大臣者,必詢諸左右、大夫、國人。及其有犯,雖至大辟亦不加刑,第賜之死。今用大臣未嘗皆出公論。及有小失,輒桎梏箠楚之;然未幾時,又複其職。甚非所以待大臣也。自今擇任大臣,宜允愜眾論。小犯則置之。果不可容,下法司定罪,使自為計。勿輒系,庶不乖共天職之意。 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習禮之臣,然後可交神明。今卿貳皆缺,宜選擇儒臣,使領其職。 古者省方巡狩,所以察吏得失,問民疾苦。兩漢、唐、宋盛時,數遣使巡行郡縣,洪、永間亦嘗行之。今久不舉,故吏多貪虐,民不聊生,而軍衛尤甚。宜擇公明廉幹之臣,分行天下。 古人君不親刑獄,必付理官,蓋恐徇喜怒而有所輕重也。邇法司所上獄,多奉敕增減輕重,法司不能執奏。及訊他囚,又觀望以為輕重,民用多冤。宜使各舉其職。至運磚輸米諸例,均非古法,尤宜罷之。 《春秋》營築悉書,戒勞民也。京師興作五六年矣,曰「不煩民而役軍」,軍獨非國家赤子乎?況營作多完,宜罷工以蘇其力。 各處水旱,有司既不振救,請減租稅,或亦徒事虛文。宜令戶部以時振濟,量加減免,使不致失業。 麓川連年用兵,死者十七八,軍貲爵賞不可勝計。今又遣蔣貴遠征緬甸,責獻思任發。果擒以歸,不過梟諸通衢而已。緬將挾以為功,必求與木邦共分其地。不與則致怒,與之則兩蠻坐大,是減一麓川生二麓川也。設有蹉跎,兵事無已。臣見皇上每錄重囚,多宥令從軍,仁心若此。今欲生得一失地之竄寇,而驅數萬無罪之眾以就死地,豈不有乖於好生之仁哉?況思機發已嘗遣人來貢,非無悔過乞免之意。若敕緬斬任發首來獻,仍敕思機發盡削四境之地,分於各寨新附之蠻,則一方可寧矣。 迤北貢使日增,包藏禍心,誠為難測。宜分遣給事、禦史閱視京邊官軍,及時訓練,勿使借工各廠,服役私家。公武舉之選以求良將,定召募之法以來武勇。廣屯田,公鹽法,以厚儲蓄。庶武備無缺,而外患有防。 疏入,下廷議。言球所奏,惟擇太常官宜從,令吏部推舉。修撰董璘遂乞改官太常,奉享祀事。 初,球言麓川事,振固已銜之。欽天監正彭德清者,球鄉人也,素為振腹心。凡天文有變,皆匿不奏,倚振勢為奸,公卿多趨謁。球絕不與通。德清恨之,遂摘疏中攬權語,謂振曰:「此指公耳。」振益大怒。會璘疏上,振遂指球同謀,並逮下詔獄,屬指揮馬順殺球。順深夜攜一小校持刀至球所。球方臥,起立,大呼太祖、太宗。頸斷,體猶植。遂支解之,瘞獄戶下。璘從旁竊血裙遺球家。後其子鉞求得一臂,裹裙以殮。順有子病久,忽起捽順發,拳且蹴之曰:「老賊,令爾他日禍逾我!我,劉球也。」順驚悸。俄而子死,小校亦死。璘,字德文,高郵人。有孝行。獄解,遂歸,不復出。 球死數年,瓦剌果入寇。英宗北狩,振被殺。朝士立擊順,斃之。而德清自土木遁還,下獄論斬,尋瘐死。詔戮其屍。景帝憐球忠,贈翰林學士,諡忠湣,立祠於鄉。 球二子,長鉞、次釪。皆篤學,躬耕養母。球既得恤,兄弟乃出應舉,先後成進士。鉞,廣東參政;釪,雲南按察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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