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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侃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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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侃,字希正,東安人。正統七年進士。授戶科給事中。景帝監國,陳簡將才、募民壯、用戰車三事。也先逼京師議者欲焚城外馬草。侃言敵輕剽,無持久心,乞勿焚,免複斂為民累。皆報許。時父母在容城,侃曉夜悲泣,乞假,冒險迎之。景泰初,議錄扈從死事諸臣後。侃因言避難偷生者,宜嚴譴以厲臣節。上皇將還,與同官劉福等言禮宜從厚。忤旨,被詰,尚書胡濙為解,乃已。 再遷都給事中。軍興,減天下學校師儒俸廩。侃奏複之。戶部尚書金濂違詔征租,侃論濂,下之吏。石亨從子彪侵民業,侃請置重典,並嚴禁勳戚、中官不得豪奪細民,有司隱者同罪。帝宥亨、彪,余如其請。時給事中敢言者,林聰稱首,侃亦矯抗有直聲。廷議易儲,諸大臣唯唯。侃泣言東宮無失德,聰與禦史朱英亦言不可,時議壯之。擢詹事府丞。 天順元年改太常丞,進太僕卿。明年複設山西巡撫,遷侃右僉都禦史任之。奏言:「塞北之地,與窮荒無異。非生長其間者,未有能甯居而狎敵者也。今南人戍西北邊,怯風寒,聞寇股栗。而北人戍南,亦不耐暑,多潛逃。宜令南北清勾之軍,各就本土補伍,人情交便,戎備得修。」時不能用。奏發巡按李傑罪,傑亦訐侃。按傑事有驗,除名。侃無贓罪,獲宥。六年考察屬吏,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因言:「諸臣年與臣若、不堪任事者,臣悉退之,臣亦當罷。」詔不許。侃性剛方,力振風紀,貪墨者屏跡。其年冬以母喪歸,軍民擁泣,至不得行。服除,遂不出,家居十餘年卒。 侃事親孝,好學安貧,歿幾不能殮。弘治初,國子生江紀等言,前祭酒胡儼,都禦史高明、李侃學行事功,彰著耳目,並乞賜諡。寢不行。侃二子:德恢,嚴州知府;德仁,河東鹽運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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