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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新傳


  鬱新,字敦本,臨淮人。

  洪武中,以人才征,授戶部度支主事。遷郎中。逾年,擢本部右侍郎。嘗問天下戶口田賦,地理險易,應答無遺,帝稱其才。尋進尚書。時親王歲祿米五萬石,新定議減五之四,並定郡王以下祿有差。又以邊餉不繼,定召商開中法,令商輸粟塞下,按引支鹽,邊儲以足。夏原吉為戶部主事,新重之,諸曹事悉委任焉。

  建文二年引疾歸。

  成祖即位,召掌戶部事,以古樸為侍郎佐之。

  永樂元年,河南蝗,有司不以聞,新劾治之。初,轉漕北京,新言:「自淮抵河,多淺灘跌坡,運舟艱阻。請別用淺船載三百石者,自淮河、沙河運至陳州潁溪口跌坡下,複用淺船載二百石者運至跌坡上,別用大船運入黃河。至八柳樹諸處,令河南車夫陸運入衛河,轉輸北京。」從之。又言:「湖廣屯田所產不一,請皆得輸官。粟穀、穈黍、大麥、蕎二石,准米一石。稻穀、敔秫二石五鬥,穇稗三石,各准米一石。豆、麥、芝麻與米等。」著為令。二年,議公、侯、伯、駙馬、儀賓祿,二百石以上者,請如文武官例,米鈔兼給。

  三年,以士卒勞困,議減屯田歲收不如額者十之四五,又議改納米北京贖罪者于南京倉。皆允行。

  是年八月卒於官。

  帝歎曰:「新理邦賦十三年,量計出入,今誰可代者?」輟朝一日,賜葬祭,而召夏原吉還理部事。

  新長於綜理,密而不繁。其所規畫,後不能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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