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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禎等刑部尚書傳


  周禎,字文典,江寧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為江西行省僉事,曆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詔禎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劉惟謙、丞周湞與焉。書成,太祖稱善。

  洪武元年設刑部,以禎為尚書。尋改治書侍御史。明年出為廣東行省參政。時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香山丞沖敬有治行,以勞卒官。禎為文祭之,聞者感動。一時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騏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禎皆列其政績以聞。寅,土司。脫因,蒙古人也。於是屬吏益勸。三年九月召為禦史中丞。尋引疾致仕。帝初即位,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數有厘正,皆以禎書為權輿雲。

  劉惟謙,不詳何許人。吳元年以才學舉。洪武初,曆官刑部尚書。六年命詳定新律,刪繁損舊,輕重得宜。帝親加裁定頒行焉。後坐事免。

  周湞,字伯甯,鄱陽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書。

  終洪武世,為刑部者亦幾四十人,楊靖最著,而端複初、李質、黎光、劉敏亦有名。

  複初,字以善,溧水人。子貢裔也,從省文,稱端氏。元末為小吏。常遇春鎮金華,召致幕下。未幾,辭去。太祖知其名,召為徽州府經歷。令民自實田,匯為圖籍,積弊盡刷。稍遷至磨勘司令。時官署新立,案牘填委,複初鉤稽無遺。帝嘗廷譽之。性嚴峭,人不敢幹以私。僚屬多貪敗,複初獨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書,用法平。杭州飛糧事覺,逮系百餘人。詔複初往治,誠偽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為湖廣參政。令民來歸者,複其賦一年。流亡畢集。以治辦聞。坐事召還,卒。子孝文,翰林待詔;孝思,翰林侍書。先後使朝鮮,並著清節,朝鮮人為立「雙清館」雲。

  李質,字文彬,德慶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嘗募兵平德慶亂民,旁郡多賴其保障。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顏子中、羊城孫蕡、建安張智等,皆禮之。洪武元年,從真降,授中書斷事。明年改都督府斷事,強力執法。五年擢刑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遣振饑山東,禦制詩餞之。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居三年,惠績著聞。帝念質老,召還。嘗入見便殿,訪時政。質直言無隱。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廢,質竟坐死。

  黎光,東莞人。以鄉薦拜禦史,巡蘇州,請振水災,全活甚眾。巡鳳陽,上封事悉切時弊,帝嘉之。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執法不阿,為御史大夫陳甯所忌,坐事死貶所。

  劉敏,肅寧人。舉孝廉,為中書省吏。嘗暮市蘆龍江,旦載於家,俾妻織蓆,鬻以奉母。而後,入治事。性廉介,或遺之瓷瓦器,亦不受。為楚相府錄事,中書以沒官女婦給文臣家,眾勸其請給以事母。敏固辭曰:「事母,子婦事,何預他人。」及省臣敗,吏多坐誅,敏獨無所預。帝賢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出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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