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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妃傳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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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鑒前代女禍,立綱陳紀,首嚴內教。洪武元年,命儒臣修女誡,諭翰林學士朱升曰:「治天下者,正家為先。正家之道,始于謹夫婦。後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至於嬪嬙之屬,不過備職事,侍巾櫛;恩寵或過,則驕恣犯分,上下失序。歷代宮闈,政由內出,鮮不為禍。惟明主能察于未然,下此多為所惑。卿等其纂女誡及古賢妃事可為法者,使後世子孫知所持守。」升等乃編錄上之。 五年六月,命禮臣議宮官女職之制。禮臣上言:「周制,後宮設內官以贊內治。漢設內官一十四等,凡數百人。唐設六局二十四司,官凡一百九十人,女史五十余人,皆選良家女充之。」帝以所設過多,命重加裁定。 於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司曰宮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領四司,其屬二十有四,而尚宮總行六局之事。戒令責罰,則宮正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視唐減百四十餘人,凡以服勞宮寢、祗勤典守而已。諸妃位號亦惟取賢、淑、莊、敬、惠、順、康、寧為稱,閨房雍肅,旨寓深遠。又命工部制紅牌,鐫戒諭後妃之詞,懸于宮中。牌用鐵,字飾以金。複著令典,自後妃以下至嬪禦女史,巨細衣食之費,金銀幣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宮取旨,牒內使監覆奏,移部臣取給焉。若尚宮不及奏,內使監不覆奏,而輒領於部者,論死。或以私書出外,罪亦如之。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宮,以證取藥。何其慎也!是以終明之代,宮壼肅清,論者謂其家法之善,超軼漢、唐。 爰自孝慈以迄湣後,考厥族裡,次其世代,雖所遇不齊,顯晦異致,而凡居正號者並列於篇。其妃嬪有事實者,亦附見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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