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隆平集 | 上頁 下頁
革弊


  五代以來,天下郵傳皆役平民,建隆二年,始命以軍人代之。五代時使臣往來及輦運,官司皆役僑居人戶,謂之遞夫,建隆三年詔禁止之。

  五代承唐季亂離之後,國用窘蹙,故冬服止及將相、翰林學士、諸軍大校。建隆三年,初賜文武常參官。太平興國二年十月朔,詔賜百官、諸軍校百夫長以上,及遣使齎賜藩鎮州郡冬服,自是以為常。

  五代以來,領節旄者多武夫,悍卒所至,必補親吏代判,緣是為奸,民被其患。乾德三年,詔諸州長吏或藉人代判者,於賓幕內擇公幹官不得複任元從人。

  五代以來,衣服旗幟止以彩繢。開寶四年郊禋,初易以繡衣鹵簿。

  內臣李承進逮事唐莊宗,太祖嘗問莊宗時事,對曰:「莊宗好畋獵,每次近郊,衛士必控馬首曰:「兒郎輩寒冷,望陛下與救接。」莊宗隨所欲給之,如此者非一。晚年蕭牆之禍,由賞賚無節,威令不行也。」太祖歎曰:「二十年來夾河戰爭,不能以軍法約束此輩,誠兒戲。」

  開寶四年郊禋,優賞三班,殿直撾登聞鼓,援禦馬直例,上遣中使謂曰:「朕之所與,便為恩澤,豈有例邪!」盡戮撾鼓者四十人,余配諸州驍健,自都指揮使尹進而下,並杖而降籍。初平蜀日,選孟昶親兵一百二十人,隸殿前司,謂之三班殿直,至是遂廢。

  堂後官五代以來擇用諸司人吏倚法徇私,莫可檢察。開寶未始詔流內銓擇選人令與升朝官判司簿尉與上縣令俾充是選,其後止以諸科出身人充。

  漢乾祐以來,天下令錄判司簿尉並據所請俸折支物每一千分兩戶俾月輸緡錢除二稅外與免徭役,謂之俸戶。開寶九年太祖即位始詔罷之。

  親從指揮使馬翰,稱京城有賊,願自緝捕。真宗謂輔臣曰:「朕尹京日,聞翰以緝捕為名,頗為民害,未彰露,姑置之。自今捕盜,止委開封府可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