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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事材場,建隆間內臣閻承翰以八作司出納積弊,建議於都城西置場治此而後授之世以為便。

  綾錦院,乾德五年置。時已平蜀,所得錦工六百人隸焉。

  內藏庫,太祖所置,謂之景福內庫。太宗新其名曰內藏,自淳化至景德,用兵及郊丘之費,不取於民。有司假內藏緡帛六千余萬,每歲多或三百萬,少亦不減百萬,累年不能償,詔即蠲除之。真宗景德中,命陳彭年作記,以示宰臣曰:「此庫乃為計司備經費爾,苟非節用,能如是耶?」

  以武德司為皇城司,太平興國中改。

  封駁司,太宗從魏羽請,遵故事複置,因命羽典領,自唐以來,凡制詔,皆經東台省審,有未便者許封駁以聞,主之者給事中也。咸平四年改曰門下封駁事則給事中之職

  以匭院為登聞院,太平興國六年改置。咸平四年,改登聞院曰登聞檢院,改鼓司為登聞鼓院,自是匭函遂廢。天聖間,于登聞檢院、鼓院,各以匭函為檢匣,凡言大事、朝政闕失或訴冤未辨者,悉令投檢匣以進。即言涉奇邪,無得通問。

  以天廄為左右騏驥院,雍熙初改。

  三班院,雍熙四年置。先供奉官以下,隸宣徽院,其員寖多,故別置官,司考課而升黜之。

  理欠司,雍熙四年詔諸路州郡置。

  以軍頭司為殿前忠佐司,端拱元年改。

  審刑院,淳化二年,於禁中置。以李昌齡知院事,凡具獄,案經大理寺刑部,方關審刑中覆,然後下相府,相府又以聞,始論決。

  理檢司,淳化三年,詔於乾元門西北廊置,複唐制也。天聖中,遂置理檢使,以禦史中丞領之。

  審官院,淳化四年,改考課朝官院為之,其幕職州縣官止曰考課院。

  國信司,景德元年,因契丹修好始置,止以內臣閻承翰領其事。

  諫院,明道初置。

  都水監,嘉祐三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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