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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序


  官生於職,職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實。吏部,一太宰也,為大司徒,為尚書,為中書,為門下;兵部,一司馬也,為大司馬,為太尉,為樞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職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統理天下之法,如治絲而棼,名實淆矣。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樸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

  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國官職,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離堇為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語遼官制者,可不辨。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告,於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卿,朝廷之上。

  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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