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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子雲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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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雲字景喬,子恪第九弟也。年十二,齊建武四年,封新浦縣侯,自製拜章,便有文采。天監初,降爵為子。既長勤學,以晉代竟無全書,弱冠便留心撰著,至年二十六,書成,表奏之,詔付秘閣。子雲性沈靜,不樂仕進。年三十,方起家為秘書郎。遷太子舍人,撰《東宮新記》,奏之,敕賜束帛。累遷北中郎外兵參軍,晉安王文學,司徒主簿,丹陽尹丞。時湘東王為京尹,深相賞好,如布衣之交。遷北中郎廬陵王諮議參軍,兼尚書左丞。 大通元年,除黃門郎,俄遷輕車將軍,兼司徒左長史。 二年,入為吏部。三年,遷長兼侍中。中大通元年,轉太府卿。 三年,出為貞威將軍、臨川內史。在郡以和理稱,民吏悅之。還除散騎常侍,俄複為侍中。大同二年,遷員外散騎常侍、國子祭酒,領南徐州大中正。頃之,複為侍中,祭酒、中正如故。 梁初,郊廟未革牲牷,樂辭皆沈約撰,至是承用,子雲始建言宜改。啟曰:「伏惟聖敬率由,尊嚴郊廟,得西鄰之心,知周、孔之跡,載革牢俎,德通神明,黍稷蘋藻,竭誠嚴配,經國制度,方懸日月,垂訓百王,於是乎在。臣比兼職齋官,見伶人所歌,猶用未革牲前曲。圜丘視燎,尚言『式備牲牷』;北郊《諴雅》,亦奏『牲雲孔備』;清廟登歌,而稱『我牲以潔』;三朝食舉,猶詠『朱尾碧鱗』。聲被鼓鐘,未符盛制。臣職司儒訓,意以為疑,未審應改定樂辭以不?」敕答曰:「此是主者守株,宜急改也。」仍使子雲撰定。敕曰:「郊廟歌辭,應須典誥大語,不得雜用子史文章淺言;而沈約所撰,亦多舛謬。」子雲答敕曰:「殷薦朝饗,樂以雅名,理應正采《五經》,聖人成教。而漢來此制,不全用經典;約之所撰,彌複淺雜。臣前所易約十曲,惟知牲牷既革,宜改歌辭,而猶承例,不嫌流俗乖體。既奉令旨,始得發蒙。臣夙本庸滯,昭然忽朗,謹依成旨,悉改約制。惟用《五經》為本,其次《爾雅》、《周易》、《尚書》、《大戴禮》,即是經誥之流,愚意亦取兼用。臣又尋唐、虞諸書,殷《頌》周《雅》,稱美是一,而複各述時事。大樑革服,偃武修文,制禮作樂,義高三正;而約撰歌辭,惟浸稱聖德之美,了不序皇朝製作事。《雅》、《頌》前例,於體為違。伏以聖旨所定《樂論》,鐘律緯緒,文思深微,命世一出,方懸日月,不刊之典,禮樂之教,致治所成。謹一二采綴,各隨事顯義,以明製作之美。覃思累日,今始克就,謹以上呈。」敕並施用。 子雲善草隸書,為世楷法。自雲善效鐘元常、王逸少而微變字體。答敕雲:「臣昔不能拔賞,隨世所貴,規摹子敬,多歷年所。年二十六,著《晉史》,至《二王列傳》,欲作論語草隸法,言不盡意,遂不能成,略指論飛白一勢而已。十許年來,始見敕旨《論書》一卷,商略筆勢,洞澈字體;又以逸少之不及元常,猶子敬之不及逸少。自此研思,方悟隸式,始變子敬,全范元常。逮爾以來,自覺功進。」其書跡雅為高祖所重,嘗論子雲書曰:「筆力勁駿,心手相應,巧逾杜度,美過崔實,當與元常並驅爭先。」其見賞如此。 七年,出為仁威將軍、東陽太守。 中大同元年,還拜宗正卿。太清元年,複為侍中、國子祭酒,領南徐州大中正。 二年,侯景寇逼,子雲逃民間。 三年三月,宮城失守,東奔晉陵,餒卒於顯靈寺僧房,年六十三。所著《晉書》一百一十卷,《東宮新記》二十卷。 ※ 第二子特,字世達。早知名,亦善草隸。高祖嘗謂子雲曰:「子敬之書,不及逸少。近見特跡,遂逼於卿。」曆官著作佐郎,太子舍人,宣惠主簿,中軍記室。出為海鹽令,坐事免。年二十五,先子雲卒。 *** 子暉字景光,子雲弟也。少涉書史,亦有文才。起家員外散騎侍郎,遷南中郎記室。出為臨安令。性恬靜,寡嗜好,嘗預重雲殿聽制講《三慧經》,退為《講賦》奏之,甚見稱賞。遷安西武陵王諮議,帶新繁令,隨府轉儀同從事、驃騎長史,卒。 *** 陳吏部尚書姚察曰:昔魏藉兵威而革漢運,晉因宰輔乃移魏曆,異乎古之禪授,以德相傳,故抑前代宗枝,用絕民望。然劉曄、曹志,猶顯於朝;及宋遂為廢姓。而齊代,宋之戚屬,一皆殲焉。其祚不長,抑亦由此。有梁革命,弗取前規,故子恪兄弟及群從,並隨才任職,通貴滿朝,不失於舊,豈惟魏幽晉顯而已哉。君子以是知高祖之弘量,度越前代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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