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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從敏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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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從敏,字叔達,唐明宗之猶子也。沈厚寡言,善騎射,多計數。初,莊宗召見,試弓馬,用為衙內馬軍指揮使,從平汴、洛,補帳前都指揮使,遷捧聖都將。明宗移鎮真定,表為成德軍馬步軍都指揮使。 從明宗入洛,補皇城使,出為陝府節度使。王都據定州叛,命王晏球為招討使,率師討之,以從敏為副,領滄州節度使。王都平,移授定州。尋代范延光為成德軍節度使,加檢校太尉,封涇王。鎮州有市人劉方遇,家富於財。方遇卒,無子。妻弟田令遵者,幼為方遇治財,善殖貨,劉族乃共推令遵為方遇子,親族共立券書,以為誓信。累年後,方遇二女取資於令遵不如意,乃訟令遵冒姓,奪父家財,從敏令判官陸浣鞫其獄,而殺令遵。 【《北夢瑣言》雲:鎮州市人劉方遇,家財數十萬。方遇妻田氏蚤卒,田之妹為尼,常出入方遇家,方遇使尼長髮為繼室。有田令遵者,方遇之妻弟也,善貨殖,方遇以所積財令令遵興殖焉。方遇有子年幼,二女皆嫁。方遇疾卒,子幼不能督家業,方遇妻及二女以家財素為令遵興殖,乃聚族合謀,請以令遵姓劉,為方遇繼嗣,即令鬻券人安美為親族請嗣。券書既定,乃遣令遵服斬衰居喪。而二女初立令遵時,先邀每月供財二萬,及後求取無厭,而石、李二女夫使二女詣本府論訴,雲令遵冒姓,奪父家財,令遵下獄。石、李二夫族與本府要吏親黨,上至府帥判官、行軍司馬、隨使都押衙,各受方遇二女賂錢數千緡,而以令遵與姊及書券安美同情其盜,俱棄市,人知其冤。】 令遵父詣台訴冤,詔本州節度副使符蒙、掌書記徐台符鞫之,備明奸狀。及詰二女,伏行賂于節度使趙環、代判高知柔、觀察判官陸浣,並捕下獄,具服贓罪。事連從敏,甚懼,乃令其妻赴洛陽,入宮告王淑妃。明宗知之,怒曰:「朕用從敏為節度使,而枉法殺人,我羞見百官,又令新婦奔赴,不須見吾面。」時王淑妃頗庇護之,趙環等三人竟棄市,從敏等止於罰俸而已。 【《北夢瑣言》:從敏初欲削官,中宮哀祈,竟罰一年俸。】 長興初,移鎮宋州。唐末帝起兵於鳳翔,其子重吉為亳州防禦使,從敏承朝廷命害之。 清泰中,從敏與洋王從璋並罷歸第,待之甚薄。嘗宮中同飲,既醉,末帝謂從璋、從敏曰:「爾等何物,處雄藩大鎮!」二人大懼,賴曹太后見之,叱曰:「官家醉,爾輩速出去!」方得解。晉祖革命,降封莒國公,再領陝州,尋移鎮上黨,入為右龍武統軍,出為河陽節度使。 漢祖入汴,移授西京留守,累官檢校太師、同平章事。隱帝即位,就加兼侍中,改封秦國公。歲余,以王守恩代還。 廣順元年春,以疾卒,年五十四。詔贈中書令,諡曰恭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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