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舊五代史·漢書 | 上頁 下頁 |
張允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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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允,鎮州束鹿人。父徵。允幼學為儒,仕本州為參軍。張文禮之據州叛,莊宗致討,允隨文禮子處瑾請降於鄴,不許,與處瑾並系於獄。鎮、冀平,宥之,留於鄴,署本府功曹。趙在禮嬰城叛,署節度推官,從曆滄、兗二鎮書記,入為監察禦史,曆右補闕、起居舍人,充宏文館直學士、水部員外郎、知制誥。清泰初,皇子重美為河南尹,典六軍諸衛事,時朝廷選參佐,以允剛介,改給事中,充六軍判官。尋罷職,轉左散騎常侍。 晉天福初,允以國朝頻有肆赦,乃進「駁赦論」,曰:「《管子》雲:『凡赦者小利而大害,久而不勝其禍;無赦者小害而大利,久而不勝其福。』又《漢紀》雲:『吳漢疾篤,帝問所欲言。對曰:唯願陛下無為赦耳。』如是者何?蓋行赦不以為恩,不行赦亦不以為無恩,為罰有罪故也。竊觀自古帝王,皆以水旱則降德音而宥過,開狴牢以放囚,冀感天心以救其災者,非也。假有二人訟,一有罪,一無罪,若有罪者見舍,則無罪者銜冤,銜冤者彼何疏,見舍者此何親乎?如此則是致災之道,非救災之術也。自此小民遇天災則喜,皆相勸為惡,曰國家好行赦,必赦我以救災,如此即是國家教民為惡也。且天道福善禍淫,若以舍為惡之人,而便變災為福,則又是天助其惡民也。細而論之,必不然矣。儻或天降之災,蓋欲警誡人主。節嗜欲,務勤儉,恤鰥寡,正刑罰,不濫舍有罪,不僣殺無辜,使美化行於下,聖德聞於上,則雖有水旱,亦不為沴矣。豈以濫舍有罪,而反能救其災乎?彰其德乎?是知赦之不可行也明哉!」 帝覽而嘉之,降詔獎飾,仍付史館。 五年,遷禮部侍郎,凡三典貢部,改禦史中丞,轉兵部侍郎、知制誥,充翰林學士承旨。契丹入京城,落職守本官。 【《東都事略·劉溫叟傳》:契丹入京師,溫叟懼隨契丹北徙,與承旨張允求去職。契丹主怒,欲黜為縣令。趙延壽曰:「學士不稱職而求解者,罷之可也。」得不黜。】 乾祐初,授吏部侍郎。自誅史宏肇後,京城士庶,連甍恐悚,允每朝退,即宿于相國寺僧舍。及北軍入京師,允匿於佛殿藻井之上,墜屋而卒,時年六十五。 子鸞,仕皇朝為太常少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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