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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涯傳


  王涯,字廣津,太原人。父晃。涯,貞元八年進士擢第,登宏辭科。釋褐藍田尉。貞元二年十一月,召充翰林學士,拜右拾遺、左補闕、起居舍人,皆充內職。元和三年,為宰相李吉甫所怒,罷學士,守都官員外郎,再貶虢州司馬。五年,入為吏部員外。七年,改兵部員外郎、知制誥。九年八月,正拜舍人。十年,轉工部侍郎、知制誥,加通議大夫、清源縣開國男,學士如故。十一年十二月,加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十三年八月,罷相,守兵部侍郎,尋遷吏部。

  穆宗即位,以檢校禮部尚書、梓州刺名、劍南東川節度使。其年十一月,吐蕃南北倚角入寇,西北邊騷動,詔兩川兵拒之。時蕃軍逼雅州,涯上疏曰:「臣當道出軍,徑入賊腹有兩路:一路從龍州清川鎮入蕃界,徑抵故松州城,是吐蕃舊置節度之所;一路從綿州威蕃柵入蕃界,徑抵棲雞城,皆吐蕃險要之地。」又曰:「臣伏見方今天下無犬吠之警,海內同覆盂之安。每蕃戎一警,則中外鹹震,致陛下有旰食軫懷之憂,斯乃臣等居大官、受重寄者之深責也。雖承詔發卒,心馳寇廷,期於為國討除,使戎人芟剪。晝夜思忖,何補涓毫?所以淒淒愚心,願陳萬一。臣觀自古長策,昭然可征。在於實邊兵,選良將,明斥候,廣資儲,杜其奸謀,險其走集,此立朝士大夫皆知,不獨微臣知之也,只在舉行之耳。然臣愚見所及,猶欲布露者,誠願陛下不愛金帛之費,以釣北虜之心。臨遣信臣,與之定約曰:犬戎悖亂負恩,為邊鄙患者數矣,能制而服之者,唯在北蕃。如能發兵深入,殺若干人,取若干地,則受若干之賞。開懷以示之,厚利以啗之,所以勸聳要約者異於他日,則匈奴之銳,可得出矣。一戰之後,西戎之力衰矣。」穆宗不能用其謀。

  長慶元年,幽、鎮複亂,王師征之,未聞克捷。涯在鎮上書論用兵曰:

  伏以幽、鎮兩州,悖亂天紀,迷亭育之厚德,肆豺虎之非心。囚系鼎臣,戕賊戎帥,毒流列郡,釁及賓僚。凡在有情,孰不扼腕?咸欲橫戈荷戟,問罪賊廷。伏以國家文德誕敷,武功繼立,遠無不服,邇無不安。矧茲二方,敢逆天理?臣竊料詔書朝下,諸鎮夕驅,以貔貅問罪之師,當猖狂失節之寇,傾山壓卵,決海灌熒,勢之相懸,不是過也。

  但以常山、燕郡,虞、虢相依,一時興師,恐費財力。且夫罪有輕重,事有後先,攻堅宜從易者。如聞范陽肇亂,出自一時,事非宿謀,情亦可驗。鎮州構禍,殊匪偶然,扇動屬城,以兵拒境。如此則幽、薊之眾,可示寬刑;鎮、冀之戎,必資先討。況廷湊亹茸,不席父祖之恩;成德分離,人多迫脅之勢。今以魏博思複讎之眾,昭義願盡敵之師,參之晉陽,輔以滄、易,掎角而進,易若建瓴,盡屠其城,然後北首燕路。在朝廷不為失信,於軍勢實得機宜。臣之愚忠,輒在於此。

  臣又聞用兵若鬥,先扼其喉。今瀛、莫、易、定,兩賊之咽喉也,誠宜假之威柄,戍以重兵。俾其死生不相知,間諜無所入,而以大軍先迫冀、趙,次下井陘,此百舉百全之勢也。臣受恩深至,無以上酬,輕冒陳聞,不勝戰越。

  洎涯疏至,盧士玫已為賊劫,陷瀛、莫州,凶勢不可遏。俄而二凶俱宥之。

  三年,入為御史大夫。敬宗即位,改戶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充鹽鐵轉運使,俄遷禮部尚書,充職。寶曆二年,檢校尚書左僕射、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就加檢校司空。

  太和三年正月,入為太常卿。文宗以樂府之音,鄭衛太甚,欲聞古樂,命涯詢於舊工,取開元時雅樂,選樂童按之,名曰《雲韶樂》。樂曲成,涯與太常丞李廓、少府監庾承憲、押樂工獻于黎園亭,帝按之於會昌殿。上悅,賜涯等錦彩。

  四年正月,守吏部尚書、檢校司空,複領鹽鐵轉運使。其年九月,守左僕射,領使。奏李師道前據河南十二州,其兗、鄆、淄、青、濮州界,舊有銅鐵冶,每年額利百余萬,自收復,未定稅額,請複系鹽鐵司,依建中元年九月敕例制置,從之。

  七年七月,以本官同平章事,進封代國公,食邑二千戶。八年正月,加檢校司空、門下侍郎、弘文館大學士、太清宮使。九年五月,正拜司空,仍令所司冊命,加開府儀同三司,仍兼領江南榷茶使。

  十一月二十一日,李訓事敗,文宗入內。涯與同列歸中書會食,未下箸,吏報有兵自閣門出,逢人即殺。涯等蒼惶步出,至永昌裡茶肆,為禁兵所擒,並其家屬奴婢,皆系於獄。仇士良鞫涯反狀,涯實不知其故。械縛既急,搒笞不勝其酷,乃令手書反狀,自誣與訓同謀。獄具,左軍兵馬三百人領涯與王璠、羅立言,右軍兵馬三百人領賈餗、舒元輿、李孝本,先赴郊廟,徇兩市,乃腰斬於子城西南隅獨柳樹下。涯以榷茶事,百姓怨恨詬罵之,投瓦礫以擊之。中書房吏焦寓、焦璿、台吏李楚等十餘人,吏卒爭取殺之,籍沒其家。涯子工部郎中、集賢殿學士孟賢,太堂博士仲翔,其餘稚小妻女,連襟系頸,送入兩軍,無少長盡誅之。自涯已下十一家,資貨悉為軍卒所分。涯積家財钜萬計,兩軍士卒及市人亂取之,竟日不盡。

  涯博學好古,能為文,以辭藝登科。踐揚清峻,而貪權固寵,不遠邪佞之流,以至赤族。涯家書數萬卷,侔于秘府。前代法書名畫,人所保惜者,以厚貨致之;不受貨者,即以官爵致之。厚為垣竅,而藏之複壁。至是,人破其垣取之,或剔取函奩金寶之飾與其玉軸而棄之。

  涯之死也,人以為冤。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三上章,求示涯等三相罪名,仇士良頗懷憂恐。初宦官縱毒,淩藉南司。及從諫奏論,兇焰稍息,人士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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